为争夺遗产一家三代人对簿公堂

日期:10-12
何某遗产挖掘机

安徽法院网讯 正值壮年的何某甲因车祸意外死亡,妻子、女儿与父亲、母亲及前妻生育的儿子为争夺遗产竟打起了官司。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产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家住淮南市潘集区高皇镇30多岁的何某甲,生前共生育2个孩子,其中与现任妻子程某某生育一女何某乙,与前妻生育一子何某丙。其父为何某丁、母亲为田某某。何某甲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生前,何某甲于2016年3月18日以38.1万元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去世后,其父何某丁将该挖掘机占有,随后又以45万元的价格将挖掘机出售给他人,此款没有分配并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父亲何某丁处置挖掘机的行为,虽未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但该处置行为未对遗产价值造成明显损害,各方可对该45万元价款予以继承。死者生前因未立遗嘱,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依法对上述价款予以继承。综合考虑本案,各方应平均继承为宜。因挖掘机系死者生前与妻子程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该挖掘机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应扣除50%归妻子程某某,然后,再由一家三代5位当事人对22.5万元平均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判决实际占有涉案款的何某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程某某、何某乙共计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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