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付碧强)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省消委会”)发布一份《2018年度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及相关问题调查报告》(下称《调查》),东莞两家餐饮企业因设最低消费标准被点名批评。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东莞市民,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他们对“最低消费”的看法。共收回71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超八成的受访者就餐时遭遇过“最低消费”,超六成的受访者表示,现在还偶尔遭遇到餐馆设最低消费标准的情况。
/ 受访市民 /
近期也有市民遭遇最低消费
“前些时间,在万江一个餐馆就餐时,就遇到过消费不足餐馆最低标准的情况,当时很尴尬,印象很深刻。”市民钟女士告诉记者,“我和广州来的朋友一起吃饭,当时也没说到最低消费的问题,快吃完结账时,才发现消费不足500元。”钟女士与店方多次沟通,无奈之下,只好再“点菜加酒”凑足500元的最低消费。
无独有偶,在金融企业工作的安先生说,“有时候应酬招呼客人,定的包房,基本都有最低消费。”因为宴请客户的消费多是在餐馆最低消费标准之上,安先生平时也不怎么在意。但他认为,“最低消费方式是一种绑架强制消费的行为。”
记者采访多位市民,发现“现在还是比较少见餐厅设最低消费。”市民章先生说,“5年前,身边还有朋友因碰到最低消费的情况而抱怨,这几年来,就没怎么听说过这种情况了。”
/ 记者求证 /
被点名餐企都否认设最低消费
《调查》显示,因设最低消费标准,被省消委会点名的两家餐企分别是位于市图书馆旁的圣高餐吧,以及位于南城第一国际的稻香酒楼。“吃多少菜,算多少钱,没有最低消费,没有最低消费。”昨日记者电话订座咨询两家被点名餐企,当问及是否有设最低消费标准时,得到回复均是“没有”。
随后,记者随机选择了东莞5家餐馆进行电话订座,有1家餐馆存在最低消费情况。当问及收费情况如何时,这家餐馆工作人员回答“人均300元”。记者追问“人均消费必须300元吗?”该工作人员以肯定语气回答道“是的”。
/ 调查问卷 /
超8成受访者遭遇过最低消费
昨日,记者向社会随机发出有关“餐馆最低消费”的调查问卷,共回收71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88%的受访者表示就餐时遭遇过“最低消费”,62.5%的受访表示,现在还偶尔遭遇到餐馆设最低消费标准的情况。
“5年前,去外面包房吃饭,还时不时能遇到最低消费标准;这几年来,明显好多了。”市民钟女士说,调查结果也显示,60%的受访者是在“多年前”遭遇餐馆设最低消费。
就餐时,遭遇“最低消费”,该怎么办?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能理解,尽量达到最低消费”;31.5%的受访者会选择“以后不来这家餐馆就餐”,只有不到20%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然后向消委会投诉。”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称《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办法》可知,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省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权益意识,主动抵制最低消费,要用好“手中的选择权”,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倒逼餐饮企业主动修正侵权条款规定,推动餐饮行业彻底整改最低消费等乱收费现象,为打造友好和谐餐饮消费环境发挥力量。
/ 省消委 /
不少餐饮场所收费名目繁多
《调查》显示,除了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以外,不少餐饮场所对包间内收取各种其他费用。近六成餐饮场所收取其他包间费用,收费名目繁多,有变相收取最低消费嫌疑,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收取包间费;二是指定消费特定套餐、茶点,一般为高档或高价菜品;三是收取比大厅更高的茶位费;四是不能享受特价菜;五是菜式价格比大厅贵。部分餐馆重复收取两种或以上的费用。
记者采访多位市民也了解到,由最低消费变化而来的包间费、茶位费、套餐费和服务费等收费现象在东莞也存在。省消委会认为,名目繁多的其它收费,也可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餐饮场所收取包间费、高价茶位费、套餐费和服务费等费用,须定价公道合理,并尽到主动、全面、准确告知的义务,要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自主做出决定和选择,保障明明白白消费,否则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