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本参与生态环保

日期:10-12
环保生态社会资本

为加快我省“绿色”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创新步伐,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10月10日上午,江苏省首次“金环”对话会在南京举行,副省长缪瑞林出席会议,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九个政府相关部门及16家金融机构参加会议。省环保厅现场与16家金融机构签订“金环”合作备忘录。

作为会议的重头戏,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九个部门现场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标志着我省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的正式建立。

据了解,《意见》涵盖十方面内容,即:“总体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支持发展绿色担保”“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支持各地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措施”。

《意见》共分33条,财政部门参与实施的有17条。其中,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面,省财政厅作为牵头责任部门,从三方面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可通过社会资本优先分红或放弃部分收益等方式,向社会资本让利。二是用好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支持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会同地方政府、相关行业设立区域性、行业性生态环保子基金,促进省内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保产业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投资省内环保、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等成长期科技型绿色企业出现损失后给予损失金额30%的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200万。三是创新PPP项目运作模式。鼓励将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和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打捆实施,优先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优先选为省级试点PPP项目,对其中符合奖补条件的落地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根据《意见》,省财政主动买单,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面,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力求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会上,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徐洪林表示,在绿色金融已经上升为国家级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大背景下,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努力构建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着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在规范推进绿色PPP项目方面,积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助力全省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入库生态环保类PPP项目119个,总投资1223.72亿元。其中落地项目41个,总投资338.13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62.36亿元。在发起设立“绿色创新投资”业务方面,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江苏银行合作,引入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优惠资金,建立100亿规模的绿色创新投资业务,通过“基金+财政+银行”的运作模式,进一步拓宽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在开展“环保贷”业务方面,通过设立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省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贷款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在发起设立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方面,对接省政府“263”专项行动,设立目标总规模为800亿元的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整合社会资源共同致力于江苏省生态环保领域的治理与保护。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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