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8月10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兴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 BC21807003B150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江阴市兴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尚都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江阴市兴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阴市兴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江阴市兴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61648252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1106804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江阴市兴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协议编号:BC21807003B1503表格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截止2018年5月10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利息江苏市金盛达金属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江阴)字0653号、2014年(江阴)字0651号700165.2 江阴丰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纳石油有限公司、
江苏可瑞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海青、彭宝琼
江阴市华聚经贸有限公司2015年(江阴)字0374号、0110300010-2015年(江阴)字1451号、0110300010-2015年(江阴)字1652号1640.58517.9江阴丰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嘉盈电器有限公司、江阴市凯丰塑胶有限公司、江阴市惠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可瑞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海青、孙磊、吴网兴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6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江阴市兴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