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住建局原局长受贿480万元获刑5年

日期:10-10
黄埔区林庆文局长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昨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黄埔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林庆文受贿案判决书。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林庆文案发前任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今年1月涉嫌犯罪被拘。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间,林庆文先后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局长、黄埔区建设局局长、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等职务,利用负责广州市黄埔区城建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广州新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0.4万元,均据为己有。

其中,2010年至2015年,林庆文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新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工程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包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0.4万元。

鉴于林庆文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广州中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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