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阳市际华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10-10
丹阳市资产管理债权

根据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丹阳市际华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转让给丹阳市际华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丹阳市际华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丹阳市际华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李玉柱,联系方式:15312352222,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黄金塘东路。

特此公告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丹阳市际华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10月10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合同编号担保人 债权本金折人民币余额(截至交易基准日2018年4月12日)(人民币元) 1江苏新维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ZJZX0110120150064江苏洪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吴广旭、蒋琴芬、吴广付、孙大平、方志强、林雪8,900,000.00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4月12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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