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位南疆维吾尔族宣传干部对“如何改变饮食习惯”的思考和选择
一位南疆维吾尔族宣传干部
对“如何改变饮食习惯”的思考和选择
(策勒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迪里夏提·麦提尼亚孜)
2018年10月
我是一名有着26年工龄、22年党龄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我的每一个成长进步,都是党和国家的培育培养和关心关爱,已无法用语言来感恩。
多年来,我一直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我是一名维吾尔族,应该有自己的民族习俗,别人也一定得尊重我的饮食习惯”。产生这个错误认识,是受我的成长环境影响和浓厚宗教氛围感染而形成的。
我有曾在天津学习3个月的生活经历,准备期间朋友之间电话聊得最多就是“吃饭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找清真馆子、吃方便面,大不了去汉餐馆吃”这是我和朋友在电话里较随意的聊天。在天津3个月学习期间,我还真去汉餐馆吃过两次饭,但只吃了两个馍馍和一碗干米饭,没有吃菜。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朋友,你不必专门为我找清真餐厅》的文章,第一时间让我觉得这篇文章题目很特别,当时就坐在办公室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然后把文章打印出来带回家,吃完饭后又仔细看了一遍。这篇文章是近几年以来,对我思想影响最深、最激烈的一篇文章。尤其是下面一段内容,深深地影响着我的认识。
引语:有很大一部分并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不在汉餐馆吃饭,汉餐馆的羊肉牛肉也不吃,甚至素菜也不吃,是因为受到潜意识中“清真”规定的影响,很多美食变成了不能吃的食物。维吾尔族不等于穆斯林,在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清真饮食只适用于信教的穆斯林群体,而不是所有的维吾尔族群体。我们维吾尔族中有很多不信教的群体,比如我,这些群体包括公务员、教师等,因这些群体受教育程度比较高,接受新事物能力强,所以这部分人可以带头尝试改变这种固有的饮食习惯,时代在进步,习俗习惯也要随着时代进步。毕业后,我回到了家乡新疆,回来后发现在新疆,尤其是南疆普遍形成了一种趋势,无论是聚餐还是聚会,参加人员里面只要有一个少数民族大家都为他去清真餐厅。而我们少数民族也已经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对我们饮食习惯的尊重,而我们没有去想过尊重他们的饮食习惯。一些少数民族同志会说他们在哪里吃都一样所以我们不用尊重,却没有想过他们的付出,这本身就是一种没有道理的逻辑。甚至有些少数民族同志任性地认为有人在他面前吃猪肉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受伊斯兰教教义的约束,当前维吾尔族群众的饮食习惯或多或少受到了影响。看完这段内容后,我满脑子浮现出一大堆问题:维吾尔族为什么不是穆斯林?区别在哪?维吾尔族为什么不能进汉餐馆吃饭?为什么不能吃猪肉?等等疑问,整晚时间我翻来覆去地思考。
党员干部不能信教,这是硬性要求,更是马列主义者所具有的重要特征之一。我是共产党员,就是唯物主义者,就不信教,不信教就不是穆斯林,不是穆斯林就不能把自己圈在伊斯兰教中。
作为共产党员、作为无神论者,我要彻底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来引导广大群众。我想谈谈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要积极适应时代进步和发展的节奏,当前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同时,自己首先要做到尊重他人。
第二,饮食习惯纯属个人习惯,任何人都不能说“不能去没有清真标示的餐厅吃饭”,更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去汉餐馆跟汉族同胞们吃同一桌饭”,特意分清“做饭用的锅和个人用的餐具”,就是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
第三,世界在发展、中国在改变,我们的思想不应该按部就班,更不应该墨守成规。就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教是公元610年创立的,发展至今已有1400年,且不考究当时是什么原因留下的这条教义,但在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如果我们还在盲目地遵从1400年前的老规定而不更新变化,是不是太守旧了,社会还怎么发展,人类文明还怎么进步。
第四,各民族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更重要的是要相互了解、相互接受,只有借鉴多民族的先进文化,才能促进交融交流、才能搞好友谊、才能真正做到民族大团结。
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的领头羊,我们有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义务,我们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表率的责任。对别有用心的人和“三股势力”要大胆发声亮剑,不但嘴上要发声,更要在行动上亮剑,在扭转群众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上下功夫,真正将群众发动起来,不给“三股势力”“两面人”弥留一丝一毫苟且之地,让它们从人类历史的瀚海中彻底永远消失。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