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不少家长都会带孩子外出游玩增长见识。可家住重庆永川的9岁小男孩航航这个假期却过得有点“惨”,因为他私自从奶奶“微信”里偷拿2000元“买装备”玩游戏,事后被父母“判罚”捡垃圾“还债”。现在,航航自称已经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学习之余专收废品,预计一年还清“债务”。(10月8日人民日报)
九岁的孩子年龄确实还小,按照一般父母的见解,这个惩罚措施有些偏严。然而,九岁小孩却能从奶奶微信里“盗取”高额现金,其行事作风已接近于叛逆期的青少年,不能完全以低年级小学生的身份等而视之,父母命其拾垃圾“还债”,初看严厉,以其行为的“早熟和严重性”,并非完全不合情理。
我们知道,一个人的少年时期,正是其性格养成、心理成长、品格型塑的关键时期,对其成长历程应该密切关注,以利于其人格的锻造和身心的健康成长。少年一旦出现不良行为,父母既不能过于严苛,也不能过度溺爱,盖因为人父母的宗旨,不仅仅在于爱心的展现,也在于良好的督促和有力的监管。孩子在人生旅程中“蹒跚学步”,路走“歪”了,父母必出手加以扶正,如此,孩子方能“纠偏于幼苗”,长大后亦能成长为“参天大树”。
由是观之,此项“惩戒”措施,不在于惩罚,而在于育人、树人。它既非暴力管教,也非不讲原则的无限包容,宽严相济之下,是可以达到良好教育效果的。它可让孩子明白,劳动才能获取,不劳而获行不通,而权利伴随着责任,权责分明才能功过相抵;同时通过合理惩戒,让孩子明白“欠债还钱”的朴素道理,有利于在潜意识里培养他们的契约意识和守信精神,鼓励他们从小就做一个守诚信敢担当的人。
此外,偷拿家人巨额现金,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领域里的问题。我们建议家长从小就对孩子增强法制教育,让他们及早有一些初步的法律意识。小孩子从家长那里取走巨额现金,归根结底也是“盗窃行为”,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偷拿”行为也可以构成“盗窃罪”。若航航年龄满16岁,此行为则已经达到“盗窃罪”的入罪门槛(现行刑法,盗窃罪的入罪门槛是一千元),其严重性不可小视,家长若不及时对此进行普法教育,很容易让孩子于不知不觉中滑入“糊涂犯罪”的险途。
当然,孩子毕竟还小,惩戒时可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父母一方面要时时保持对孩子的动态观察,既惩戒又关爱,避免其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可以视其表现酌情“减轻处罚”,比如可以在孩子偿还完“债务”的一半时即时宣布“债务豁免”,并当面代其偿还奶奶的“剩余欠债”。如此,既达到了惩戒教育的目的,又让孩子心悦诚服充满感恩,对其人格塑造和亲情培育皆善莫大焉。
■本报评论员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