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酒后溺亡 包工头未尽安全提示义务被判赔35万

日期:10-09
水渠包工头工友

原标题:工友酒后溺亡 包工头被判赔

包工头张某犒劳工友提供了白酒和猪骨头,谁知雇佣农民工小张饮酒过量导致跌入水渠,不幸身亡。小张家属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昌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35万余元。

工友喝多跌入河里溺亡

2016年3月,小张受雇于张某,为张某承建的民房提供劳务。五一劳动节前,为了犒劳辛苦工作的工友,4月30日一早,张某便为工地厨房提供了一箱白酒和一些猪骨头,并告知工人们下班后可以喝酒。当晚,小张收工回暂住地途中下车购买了两瓶啤酒。回到住处的小张不仅喝了自己买的啤酒,还喝了张某放置的白酒。因饮酒过量,小张在住处闹腾起来。

得知情况的张某来到工人暂住地劝阻小张未果,为了不耽误其他工人晚上休息,也想着疏解小张的心情,张某便提议让司机开车将已站立不稳的小张带至昌平区某水渠南岸附近聊天,小张也同意了。谁也没想到的是,在聊天过程中,小张竟不小心跌入水渠。张某发现后立刻和司机先后跳入水中救人,但因水流湍急,加上小张大量饮酒后身体反应受限,二人未能成功施救,被水冲走的小张最终溺水而亡。

小张家属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包工头未尽安全提示义务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提供酒水本无过错,但在提供酒水时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应提醒工人适量饮酒,不要酗酒、醉酒。张某在明知小张已经大量饮酒、站立不稳的情况下,仍然将他带至水渠附近,使小张处于危险状态中,尤其是小张行走至水渠栏杆附近并坠入水渠护坡时,张某因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和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从而导致小张脱离张某的控制范围,致使他跌落至水渠中,张某虽已履行了积极救助的义务,但仍未能制止小张溺水死亡的后果发生,因而张某对小张的溺水死亡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饮酒过量,并在工地住处闹腾。小张自愿跟随张某外出聊天,并自行穿越小马路走至水渠护栏处坠落,过量饮酒影响自己身体支配和控制能力,最终在水渠中溺亡,其自身也有较大过错,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51989元。

记者李傲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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