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挺后人诉暴漫胜诉 媒体:执正义之剑传红色基因

日期:10-04
叶挺名誉侵权案胜诉

原标题:光明网评叶挺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执正义之剑,传红色基因

文/李晓梅

9月30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同首都各界群众代表一起在天安门广场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两天前的9月28日,叶挺将军家属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胜诉,侮辱先烈者被判令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激浊扬清昌国运,祛邪扶正慰民心”。

这是对英雄烈士的最好祭奠,是对英烈英灵的最真诚告慰,更是对人民信仰最有力的鼓舞和激励,可谓意义重大。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凝聚中华民族团结一致、同心戮力的血脉和基因。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与此相伴,新媒体蓬勃发展带来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性、尖锐性与日俱增,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意识形态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个时期,某些网络运营商以低俗的戏说、恶搞方式侮辱、亵渎先烈、歪曲历史、践踏英雄、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去思想化”、“去价值化”、“去历史化”、“去中国化”、“去主流化”,热衷于篡改历史定论、为反面人物翻案,用野史稗史取代正史信史,以颠倒是非、突破价值底线来博取网民的关注。

上述行为通过有选择地改变、消解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质疑民族历史记忆、淡化是非判断,否定中国人民抵御外敌、不屈抗争的光辉历史,割裂我党红色基因,意图瓦解和摧毁凝聚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搞乱人们思想,最终摧毁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 ”。

要一个民族灭亡,首要方法是践踏她的民族历史,解构民族文化,摧毁民族自信,破坏民族认同。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莫不是从抹黑历史、污蔑英雄开始,这已经成为触目惊心的惨痛教训。

忘记曾经的血泪荣耀,就会背叛肩上的责任使命;忘记历史的传统价值,就会失去民族的精神家园。因此,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就绝不能坐视历史虚无主义在网络世界无限蔓延。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敬重爱惜自己的英雄,不能仅靠和风细雨,“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对侵害英烈名誉的行为还须执正义利剑,以法律武器加以惩治,方可激浊扬清,涤荡埃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面对意识形态的新情况和错误思潮的新攻势,人民法院必须有新担当、新作为。

今年5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这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的尊严和名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叶挺将军案件是《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起广受社会关注的名誉侵权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英烈名誉权的坚定立场,为捍卫英烈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样本。

我们要加强对侵害英雄名誉权案件的调查研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掌握该类案件的特点和难点,统一司法尺度,准确法律适用,在彰显司法公信力的同时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还要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坚决维护英雄形象,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每一次对英雄的仰望,都是一次唤醒人生意义的自我净化;每一次对英雄的缅怀,都是一次砥砺使命责任的整装再发”——我们要以法律手段保障红色基因源远流长,让正义者得到捍卫,让侵害者受到惩罚,让悲观者看到希望,让迷惘者重归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英烈尊严荣誉,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张义凌

儿子制作假车票让母亲外出兜售 3个多月获利7万元 辽宁两名重刑犯逃脱 此前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