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原副总受贿获刑五年 向他人索要金条

日期: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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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地铁原副总受贿179万获刑五年,还帮“发小”中标工程

在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中落马的西安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唐宏波,其案件又有了新消息。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落马一年多后,即2018年6月1日,唐宏波因受贿179万余元,一审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8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唐宏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唐宏波在担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安地铁办”)副主任、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地铁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西安地铁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地铁置业”)总经理王晖索要两根金条(价值人民币6.9425万元),并要求王晖为其装修房屋。西安地铁置业支付装修款及购买家具家电共计支付人民币22万余元。

此外,唐宏波还帮其“发小”张琪参股的公司中标了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事后收受好处费150万元。

要求合作商人为其装修房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3月,一则网帖举报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存在问题。是年当月,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地铁3号线所使用5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此后,多名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奥凯电缆门”事件爆发后的2017年3月28日,西安市纪委发布了因涉嫌违纪接受调查的12人名单,其中第一位即是西安地铁办原副主任、西安地铁公司原副总经理唐宏波。同年6月,中国政府网刊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称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其中给予唐宏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 免其人大代表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宏波,男,1969年10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宝鸡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2012年9月兼任西安地铁土地储备中心主任;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兼任西安地铁置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任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2017年6月2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依法逮捕。曾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唐宏波担任西安地铁办副主任、西安地铁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负责西安地铁三号线建设和西安地铁土地储备工作。2011年10月,西安地铁公司与陕西置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地铁三号线吉祥村站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协议》,联合开发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与含光路十字东南侧,因建设西安地铁三号线吉祥村站拆迁取得的50余亩国有土地。

双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西安地铁置业,唐宏波代表西安地铁公司担任西安地铁置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陕西置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担任西安地铁置业总经理,项目开发资金由陕西置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投入,西安地铁置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公开判决书还显示,2012年12月底,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唐宏波以春节拜年为名,要求王某给其提供两根金条。王某用信用卡刷卡支付人民币138800元(未含手续费人民币50元),购买了四根(每根100克)黄金制品,并将其中的两根在唐宏波办公室送给唐宏波。

2013年6、7月份,唐宏波购买的裕丰馨苑交房后,唐宏波要求王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设计并装修。王某先后安排西安地铁置业工作人员杨某1、王某某具体负责装修事宜,该房装修及购买家具家电共计花费人民币22.822万元,所需款项均系杨某1、王某某从西安地铁置业财务借款支付,西安地铁置业对上述支出作挂账处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王某即是西安地铁置业原总经理王晖。2017年12月25日,西安雁塔区法院判决王晖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帮“发小”公司中标地铁工程

令人关注的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联智能”)也卷入了唐宏波受贿案。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唐宏波帮四联智能中标了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事后时任四联智能法定代表人张琪送给唐宏波好处费150万元。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四联智能法定代表人张某1和唐宏波系“发小”,四联智能欲投标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张某1及其弟张某2找到唐宏波,请求帮助四联智能中标,并承诺事成后给予唐宏波好处。

唐宏波遂给西安地铁公司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四联智能中标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第八标段。2015年2月,四联智能收到西安地铁首笔工程款后,张某1、张某2二人以支付分包商工程款名义从四联智能陆续套取资金,于2015年5月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软件园附近,通过杨某1送给唐宏波好处费现金50万元;于2015年6月,在西安市高新区新纪元公园,送给唐宏波好处费现金100万元。

唐宏波收受上述150万元后,部分支付其在西安市鄠邑区建房工程款,部分用于购买家具、汽车等家庭消费。

另查明,唐宏波因违纪问题被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在此期间,唐宏波主动向办案机关供述了组织不掌握的其收受四联智能负责人张某1、张某2人民币150万元的事实。

此外,唐宏波家属在侦查期间退缴赃款人民币100万元,后又在审理期间退缴赃款人民币79.7645万元并缴纳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宏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西安地铁办副主任、西安地铁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向他人索要财物及要求他人为其装修房屋,折合人民币共计179.7645万元,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唐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8年6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宏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7年6月26日起执行至2022年6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唐宏波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其中,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的人民币100万元,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向该院退缴的人民币79.7645万元,由该院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张某1即是此前接受协助调查的四联智能原董事长张琪。

此前公开报道显示,四联智能于2017年5月4日发布公告称,其董事长、总经理张琪被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暂不能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但是并未说明原因。2017年5月22日,该公司重新选举出了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

最新的工商信息显示,张琪仍是四联智能的大股东,持有25.54%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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