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杀缉毒民警贾巴伍各的被告受审 将择日宣判

日期:09-21
凉山州阿约干子

原标题:四罪并罚!射杀缉毒民警贾巴伍各的被告受审,将择日宣判

四川在线9月21日消息,记者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21号上午,该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阿约干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凉山州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阿约干子2015年6月24日携带毒品途经川陕交界的京昆高速陕西入口时,被陕西警方现场查获。因被告人阿约干子患有严重疾病,被陕西省略阳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后阿约干子一直潜逃。2016年7月15日,略阳县公安局将阿约干子列为网上逃犯通缉。2017年6月10日,被告人阿约干子为抗拒抓捕拿出藏匿于随身携带挎包内的手榴弹,投掷在布拖县地洛乡派出所,趁爆炸之机逃离现场。2017年6月14日,布拖县公安局专案组根据线索,组织民警对阿约干子藏匿地区搜捕。在搜捕过程中,阿约干子举枪向搜捕民警射击,造成搜捕民警一人牺牲(死亡)多人受伤。

记者了解到,牺牲民警为布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贾巴伍各。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阿约干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故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用爆炸方法抗拒抓捕、故意持枪射击搜捕民警,造成一人牺牲(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阿约干子犯有数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阿约干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此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后择日宣判。

来源:海来迪波、马俊君、何勤华/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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