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高铁“霸座”只能事后惩戒吗?

日期:09-20
乘警乘客高铁列车

来源:红星新闻

原标题:红星锐评丨高铁“霸座”只能事后惩戒吗?

9月19日,在湖南永州至深圳北的G6078次列车上,一女子车票为10D但却坐在靠窗的10F座位上,列车工作人员上前协调,这名女子辩称“车座上面又没写”,并拒绝身份证检查。因工作人员无执法权力,最终协调10F乘客坐到别的座位。

 ▲ 霸座女图据央视网 ▲ 霸座女图据央视网

20日,衡阳铁路公安部门通报,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其信息被记录征信体系,公示无异后将被限乘半年。

 ▲衡阳铁路公安处发布的通报 ▲衡阳铁路公安处发布的通报

从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高铁“霸座男”到如今引发关注的“霸座女”,可以说,这种撒泼无赖式的霸座行为已经引发了公愤。虽然两名霸座者最终都受到了相应处罚,并被列入征信体系。但这一事件也让人们忧虑,担心自己一旦遇见这种无赖行径时该如何维护权益,是否只能在现场束手无策地等到执法机关对其事后惩戒。因此,相关部门理当态度鲜明地对霸座行为说“不”,并有必要实施现场执法和紧急处置。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对号入座是乘坐列车的基本准则,也是维持列车秩序的基本要求。否则,靠过道的非要强占靠窗的,上铺的非要强占下铺的,列车上也就没有了基本秩序,沦为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即使是初次乘坐列车的人,不懂得对号入座的规矩,在座位主人和工作人员的“提醒”、要求下,也应及时纠正错误认识,而非撒泼耍赖、我行我素。

如前所述,乘客对号入座是维系列车基本秩序的关键,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调换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也是铁路公安部门事后处罚两起霸座行为的法律依据。

但这种处罚虽然让无赖者付出了代价,却难以有效纾解公众忧虑。遇到类似霸座行为,难道就只能靠乘客自行交涉、乘务员或者乘警苦口婆心劝说吗?除此之外,难道就没有现场执法权或者紧急处置权,只能事后惩戒吗?据报道,两起霸座事件中,最终都是劝说无效,给受害乘客换座收场。那么,一旦遇见满员或者春运超载,是不是就得让受害乘客一站到底?

可以说,事后的惩戒根本掩饰不了有关部门对现场处置霸座行为时的软弱。如果说“霸座女”事件中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无执法权的话,“霸座男”事件中处置现场的可是乘警,难道连执法人员都难以及时有效处置无赖吗?如果明明可以现场处置的霸座行为非得事后惩戒的话,可能导致秩序更加混乱,执法机关负担更重。

快速、高效、果断处置霸座这种无赖行为,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必要所在。理想的流程应是,当受害乘客求助时,乘警及时出面劝说,劝说无效的强制带离,期间发生辱骂或抗拒行为的,以妨碍公务论处。如果列车上无乘警等执法人员,应鼓励工作人员和受害乘客行使紧急处置权或私力救济权。

必须强调的是,只有让受害者和现场工作人员能够理直气壮地向霸座行为说“不”,让执法人员能够挺直腰杆地当场处置不法行为,方能形成“不以恶小而纵容”的氛围,进而对霸座及类似无赖行为形成威慑,让社会更有序,风气更良善,公众更安全。

文丨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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