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妈冒充未婚女青年骗彩礼多次得手,被判刑一年零九个月
与前段时间热映的影片《小偷家族》的情节类似,毫无血缘关系的张琼、钱菲、邓维、梁书平等人互相结识以后,也凑在一起假扮亲热家人,但他们的目的却并不单纯。自2017年11月以来,几人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用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幌子,向对方索要彩礼钱、介绍费等,骗取他人钱财。
近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四川邛崃市人民法院获悉了此案,张琼、邓维、梁书平,钱菲等四人被判诈骗罪,法律给予了他们应有的惩罚。
四人曾在这里实施诈骗 成都商报客户端 图假扮哥哥姐姐爷爷父亲
四人相互勾结诈骗彩礼钱
通过微信聊天、朋友介绍等方式,46岁的张琼、36岁的邓维、75岁的梁书平、29岁的钱菲等人互相结识了对方。这几个籍贯不同,年龄差异巨大的人凑在了一起,为赚钱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假借介绍对象当托词,诈骗彩礼钱。
他们骗钱的套路很简单,先通过微信随机寻找下手目标,询问对方基本情况后,若得到“没有结婚”的讯息,便趁机表示可以帮其介绍对象。随后,几人在内部分工合作,让张琼或钱菲扮演“未婚大龄女青年”,再对应划分出“介绍人”“姐姐”“哥哥”“弟弟”“爷爷”“父亲”等角色,以假名字示人,借机行骗。
介绍对象为虚,诈骗钱财为实,根据不同的场合,收取几千元-几万元不等的见面礼、彩礼及介绍费。自2017年11月以来,张琼、等人先后在多地行骗,共实施过5起该类诈骗。2018年1月31日,张琼、梁书平、邓维、钱菲等人在邛崃再次行骗时,因不愿拿出真身份证而遭到受害人家属怀疑,在报警后被警察当场抓获。
构成诈骗罪
退赔退缴可以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张琼实施诈骗6次,数额19000元,违法所得11000元;被告人梁书平实施诈骗5次,数额17000元,违法所得4100元;被告人邓维实施诈骗4次,数额13200元,违法所得400元;被告人钱菲实施诈骗4次,数额7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钱菲的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审理中,被告人邓维向法院缴纳11 600元,用以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和退缴违法所得。此外,被告人梁书平也向法院退缴了违法所得4100元。
法院认为,四人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退赔退缴数额,以及四名被告人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审理中表示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四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2018年8月15日,邛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梁书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邓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钱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据邛崃市人民法院)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