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称因同名被误列为失信人,法院:核查属误列,将会纠正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陈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9月14日,28岁陈勇(化名)购买机票没有成功,查询后得知自己被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番查证后,陈勇发现,让其成为“老赖”的,是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作出的一份判决,自己疑因与真正的失信人同是湖南新宁县人且同名,从而“躺枪”。之后,陈勇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反映此事,并要求纠正。
9月19日上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收到陈勇的反馈后,法院才知道此事。目前,法院已和陈勇有过多次沟通,并让陈勇邮寄相关资料,还没有收到。
该工作人员表示,若核查发现,确实把陈勇误列失信被执行人,将会纠正。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经营者为“陈勇”,其身份证号与陈勇不一样。 陈勇 供图疑因同名被误列失信被执行人
9月14日,陈勇准备订机票前往深圳,发现无法购票,查询发现自己已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的身份证信息显示,他于1990年5月出生,住址为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广场路。
根据陈勇的名字及身份证号,澎湃新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陈勇为“限制消费人员”,执行法院是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6)冀02执18166号,立案时间为2016年11月08日。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2018年8月2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未按法律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向唐山市丰润区合源建筑器材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陈勇”被限制高消费。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澎湃新闻发现,2016年6月25日,唐山市丰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向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合源建筑器材厂给付贷款77164.65元,并给付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贷款付清日止的利息。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判决书的被告为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其住所地位于湖南新宁县金石镇,经营者为“陈勇”,未注明“陈勇”的出生年月及户籍地址。
陈勇是湖南新宁县人,目前在重庆工作。陈勇向澎湃新闻表示,从未开过公司,也未和唐山人打过交道;他和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陈勇”同名,要么是他身份证信息被盗用,要么是存在两人,且刚好两人同名。
陈勇的身份证。 陈勇 供图另一名“陈勇”称不清楚
陈勇表示,他在新宁县工商部门了解得知,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经营者也叫“陈勇”,和他同名。
陈勇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份《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显示,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经营场所位于新宁县金石镇,开业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其申请者、经营者均为“陈勇”,“陈勇”身份证号显示其1984年7月出生。
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澎湃新闻9月19日致电“陈勇”。“陈勇”在电话中回复称,他是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老板,该工作室已经关门。
“陈勇”称,他不知道2016年的一审判决,也不知道2018年的限制消费令,没有法院工作人员联系过他,“均不清楚”。
唐山市丰润区合源建筑器材厂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作为原告,他们是按合同上的信息向法院提供的。
判决文书显示,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经营者为“陈勇”,未注明其出生年月及籍贯住址。法院:若查实属误列,会撤销
陈勇认为,法院在未向他本人了解核实的情况下,把他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存在过失,给他造成了诸多不便,他要求法院尽快予以纠正。
9月19日,唐山市丰润区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陈勇向法院反馈此事,法院才得知有此事,法院已和陈勇有过多次沟通,并商量解决方案。目前,法院已告知陈勇,让其邮寄相关材料,如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法院还没收到陈勇的相关邮寄资料。
该工作人员表示,判决由审判部门负责,限制高消费由执行部门负责,哪个环节有问题还不能确定,陈勇是否确实属被误列失信被执行人,还需核查确定。若确属误列,会尽快撤销纠正,而撤销黑名单需要一定时间,需层层报批,快的话一周,慢的话要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