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委托接送8岁女童上学 却将其带进树林猥亵

日期:09-19
通州区未成年人未成年

原标题:未成年人受侵害 近六成系“熟人作案”

昨天下午,北京市通州法院发布《通州区涉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通州法院副院长朱长军介绍,从2013年5月至2017年年底,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1710件,刑事案件达224件。受理的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受侵犯刑事案件中,共涉及未成年被害人111件127人,有74件是受到了性侵害,占比66.7%。其中,强奸案件36件,猥亵儿童案件25件、强制猥亵、侮辱案件9件,容留、介绍、强迫卖淫案件4件。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未成年人受侵害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陌生人的占比41.8%,而其余近六成案件则是存在有同事关系、师生关系、邻居关系、亲属关系、恋人朋友关系、甚至父母子女关系等密切关系的“熟人作案”,其中通过微信交友占比7.3%。

监护缺位未成年人易受侵害

通州法院副院长朱长军介绍,受侵害未成年人中,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占比达7成,年龄多为10至17岁,15到17岁占了近一半,11至14岁占比19.9%。朱长军介绍,从身份职业上看,未成年被害人中,在校生占比59.1%;已经参加工作的占比30.9%。

追究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原因,法官梳理发现有自身和家庭两大方面,未成年人自身表现得过于自信,不能预测到发生的危险、缺乏防范意识是一个方面,而通过网络(微信)交友、轻信他人也导致了侵害的发生。此外,未满14周岁的少女早恋,与异性发生性关系,也成为引发强奸犯罪的原因。

其次,监护人缺位也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据法院介绍,在一起未成年人卖淫案中,未成年姐姐为替妹妹还债而被迫卖淫,案发后其监护人均无法联系;另一起案件中,监护人对精神发育迟滞的女性未成年人未予监管导致被性侵。

此外,监护人对10岁以下的儿童未陪同看护,放任幼儿在小区内自行玩耍、放学时放任其独自回家、放任儿童独自与异性家教相处、对异性邻居或亲属缺少防范意识等导致儿童被害。

未成年人犯罪近9成为男性

朱长军介绍,未成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占比一半以上,其次是抢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等。未成年被告人以男性为主,144人中男性占89.6%,以16岁、17岁为主,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7.8%。未成年被告人主要是无业人员、在京务工人员和在读学生。深夜至凌晨是犯罪高发期。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家庭教育问题成了一大诱因。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来看,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情形的,占比42.4%;存在离异单亲背景的,占比23.2%。“家教缺损极易让子女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有的流入社会后,被不法分子利用或拉拢,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审庭庭长卫丹介绍。

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及学校、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范教育,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环境。同时,未审庭还成立并揭牌“启航驿站”亲情小屋,对未成年人做心理干预等工作。

■庭审

殴打未成年人男子被控寻衅滋事

昨日发布会前,通州法院开庭审理通州区梨园镇“麦颂”歌厅门口的群殴未成年人案。被告人宋某因案发时刚成年,被控寻衅滋事罪受审。庭审中,他甚至说不清打人原因,只是被“兄弟”叫过去,就将3名未成年人打得头破血流。

站在被告席上的宋某身型胖壮,皮肤黝黑,剃着光头,半臂文身。1998年出生的他案发时刚成年,而其他同案犯都因未成年被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9日1时30分许,17岁男孩彭某在通州区梨园镇“麦颂”歌厅包房门口,酒后无故阻拦15岁男孩小赵,二人随后发生冲突。之后,彭某纠集包括宋某在内的多人,对小赵及另两名17岁男孩小曹、小李进行殴打,致小赵头皮裂伤,小曹右眼睑皮肤裂伤,小李头部软组织损伤。检方认为宋某不分青红皂白便把三名被害人殴打致轻微伤,行为应当认为情节恶劣,被追究为寻衅滋事罪。

“为什么打架我也不清楚,他们叫我,我就过去了。”庭审中,宋某称自己是被叫到现场,彭某指着让他打谁他就打谁。在证据材料中,其他参与斗殴的人都不知道打人原因。而对于冲突原因,挑起事端的彭某也表示已经忘记。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宋某父亲早早过世,母亲改嫁,他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但疏于管教。该案将择日调解,未当庭宣判。

■案例

接同村女童放学男子多次猥亵

通州法院昨日通报的一起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吴某是通州区某村村民,其有多次犯罪前科。2016年,宋某(女,8岁)的父母委托吴某在宋某上学时对其进行接送。一天下午,被告人吴某在某树林处,在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对宋某进行猥亵。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吴某在某村路旁,在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采用上述同样的手段对宋某进行猥亵。

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通州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通州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王欢欢介绍,本案是一起熟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为同村村民,被害人的父母与被告人熟识,故出于信任让被害人接送宋某上学,导致本案的发生。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要轻易将未成年子女交给成年男性单独照顾和管理,勿给他人作案之机。

父亲吸毒后暴打婴儿致重伤获刑

通州法院还通报了一起父亲伤害两个月亲生儿子的案件。2015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妻子程某发生口角并将程某赶出家门,后因留在家中的两个月的儿子吃奶哭闹,吸毒后的李某用手扇打儿子头面部。经鉴定,李某之子硬膜下大量积液、左额叶、左颞叶脑挫伤等伤,属重伤二级。李某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王欢欢介绍,本案是一起亲生父亲吸毒后殴打婴儿的故意伤害案件。尽管李某是在具有精神障碍的状况下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但导致其出现精神障碍的原因是非病理性的,是由于其吸毒行为所致,吸毒行为具有违法性、自陷性,李某对吸毒可能产生控制能力的丧失或者减弱是明知的,对犯罪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李某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实施危害监护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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