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上险千万别上路

日期:09-29
保险民警车辆

山东肥城市的王某因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被交警开出了一张4860元的罚单。

近日,淳安县交警大队三中队的民警在临岐镇合浦村路段执勤时,一辆牌照为苏字开头的水泥搅拌车行驶至此,民警示意驾驶员靠右停车接受检查,没料想驾驶员竟把车子停到道路左侧,并告知民警其临时停靠取下东西将立马离开。民警观察发现,该驾驶员眼神闪躲,不敢正视执勤民警,在让其出示证件检查后发现,王某驾驶的机动车保险已经脱保半年。

原来,王某想着车子已在工地上使用多年,性能不太好,想近段时间换辆新车,因为车辆有故障需要维修,所以冒险上路行驶。在得知保险脱保处罚的金额要花掉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时,王某懊悔不已。

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余明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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