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男子冒充女友在微信上“借钱” 获刑一年六个月

日期:09-27
被告人赣州女友

江西赣州一女子发现男友冒充自己在微信上向朋友借钱,于是去找男友理论,谁知连带问出了哥哥家里消失的多个贵重财物也是男友偷的。最终,该名“男友”岳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岳某先后三次从女友哥哥家中盗得白酒、手表等财物,价值共计6765元。同时,2017年10月,被告人岳某还使用女友的手机及微信账号向被害人梁某借款15000元,并谎称自己系女友周某,手机话筒已坏,不疑有他的被害人梁某随即向周某的微信账号转账15000元。之后,被告人岳某将该笔款项转至其本人微信账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并将周某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删除。2018年1月,被告人岳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上述犯罪行为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岳某同时犯数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岳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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