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安检起纠纷 警方:患精神类疾病免于处罚

日期:09-27
疾病乘车卡地铁处罚

原标题:使用优惠卡拒绝检查起纠纷,警方:患有精神类疾病免于处罚

扬子晚报网9月26日讯(通讯员 狄公宣 周茜 记者 陈勇)9月19日下午16时许,地铁警方接到车站工作人员口头报警称:在地铁一号线新街口站大转盘6号口处,有乘客与地铁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造成大量乘客围观。

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纠纷当事人肖某(女,31岁,南京市鼓楼区人)因使用优惠乘车卡与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授权中队中队长孙某发生纠纷。在拉扯过程中,肖某脚踹孙某两下,并将孙某手臂抓伤。

经查,纠纷当事人肖某患有精神类疾病,持有精神残疾证。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孙某着白色制式制服,在地铁新街口站正常工作发现肖某使用优惠乘车卡后,对其使用的优惠卡进行例行检查。

肖某拒绝检查后,被孙某拦阻不予离开,肖某的情绪受到刺激随后大吵大闹,并对孙某进行攻击,影响到车站正常秩序。

地铁民警立即将双方带离现场,并通知肖某家人前来,确认肖某确实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使用的优惠乘车卡也是其本人。

随后,肖某的家人陪同孙某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治孙某受了轻微皮外伤。由于肖某的精神疾病现实情况,警方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要求肖某的家人对其加强看护照顾。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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