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京笏
近来,一件关于公共数据的反垄断诉讼案,引发关注。简单看,一家二手车销售公司诉讼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指后者在提供车险信息查询时对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采取不同收费标准,而数据来源被认为属于公共数据库。一时间,案件中折射出的问题,引发人们讨论。
目前,这一案件还在审理中。相关企业是否实施了不公平高价和差别待遇行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这些问题尚无明确结论,需要通过双方举证、法律裁定后才能把问号拉直。不过,这是涉公共数据领域的案件,有一定代表性和广泛关注度,更关涉不少车主和企业利益,从法律层面明确各方权益归属、明确公共数据使用边界,对未来各行业各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大有裨益。
经济社会新领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往往是透视行业发展的一面镜子。就此次诉讼案件而言,其结果如何,必须进行专业性、行业性的研判,需要耐心、冷静、理性等待。人们之所以关注讨论,恰是因为其反映出一个共性问题,即公共数据的合理开发与合法利用之间的平衡。
如今,数据被喻为“新的石油”,既意味着机遇与价值,也意味着使用与管理上的考验和挑战。近年来,我国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取得不小成绩。同时,从学术论文到汽车保险,从企业信息查询软件到电子商务信息,不少领域也出现数据权属、定价、使用等争议问题。这愈发提醒人们,培育大数据市场,特别是培育公共数据市场,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解决好数据产权、流动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规则问题,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
规范公共数据市场,要锚定普惠服务与市场逻辑的“平衡点”。公共数据是公共资源,但不意味着其完全与市场“绝缘”,即使是公益数据库,也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以弥补运营与维护成本,起到激励作用。重要的是,要在各方之间建立更成熟的商业模式与成本共担体系,在提高运行效率与满足使用需求之间达至平衡。
有专家指出,数据要素具有信息资源原生态、生产资料使用态和数字资产价值态等形态。因此,数据要素的流通与价值,作用在市场层面、体现在交易领域,衍生出不少商机。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企业会充分利用挖掘的、沉淀的数据优势,开展市场化数据服务。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关键要在一个拥有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中进行。更重要的是,既应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又要着力突破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数据确权、隐私安全等瓶颈制约,惟有使数据要素在公平、公开、共享中充分参与市场配置,才能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善大数据市场、规范公共数据市场,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规则定规矩、以规矩促规范,做科学、系统的谋划。面向未来,把公共数据市场纳入法治轨道,合规开发、合法使用,做到开放与安全并重、共享与可控兼备,规范流通的公共数据要素必定能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益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