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商务局等二十一部门发布关于天津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鼓励天津市及外省市新能源汽车在本市销售,不设定额外地方标准要求或单独定义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不设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同时,天津将积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建居住社区,将按照住建部对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桩。
《通知》中还将多举措活跃二手车市场,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相关部门将研究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的政策措施,引导高排放车辆加快淘汰更新,促进汽车消费。
(总台记者贾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