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据10月30日《法治日报》报道,既能降低日常用车成本,又能响应节能减排号召,新能源汽车近年来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买了新能源汽车就要考虑充电问题,按照相关要求,业主想在自己买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但物业公司往往以存在安全隐患等理由予以拒绝。充电桩进小区难过“物业关”似乎已成为一个普遍问题。
小区安装充电桩是共性难题,除了受到一些客观条件制约外,还受到一些现实关系掣肘,如“物业关”“业委会关”,背后都不乏对个人安装充电桩是否会对公共空间、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业主利益产生影响的考量。比如,小区电容量有限,安装充电桩会对小区其他业主的用电带来困扰;小区停车位有限,安装充电桩可能变相沦为个人占地,等等。安装充电桩表面看是个人的事,其实关乎小区整体利益。在这一背景下,个人安装充电桩某种程度上变成了“闯关”游戏,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少。
虽然目前的政策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安装充电桩,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但是政策本身并未精细到协调小区业主个体与整体之间关系的地步。此外,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表面看可以立竿见影化解电动车充电难题,但长远看也存在隐忧。比如,一旦电动汽车普及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先装者抢占了后用者小区充电空间的问题。
所以,对充电桩进小区,不应仅着眼于如何化解“物业关”等关卡,更应着眼长远。需要认识到,充电桩进小区是服务配套的必然,但“私装”并非优选,让小区居民有电可充,而非“有桩可装”,使服务的供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才能让相关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更集约、高效。
科学有效解决好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配套的课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层面加大扶持,集中力量创造小区充电设施配套的条件,如将用电扩容、停车场地等基础设施短缺纳入地方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中通盘考虑;另一方面要加强统筹规划,从小区物业服务功能配套供给的角度,来协调各方利益,如由专业服务机构与小区物业合作,在政府扶持下,集建管与服务一体,推动小区充电桩的配套,实现集约式供给,而符合条件的个人充电桩的安装与管理,仅是其中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