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蒋子文
“现在大街上行走的汽车近光灯特别亮,又刺眼又晃眼,导致对来车根本看不见路,看不清后视镜,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建议规范汽车LED灯亮度。”近日,有网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官网“部长信箱”留言建议规范汽车前灯亮度。
对此,工信部4月13日答复称,“LED光源具有寿命长、抗震性好、能耗低、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有利于车灯布置和多样化设计,近年来应用越来越广泛。我国自2012年开始实施《汽车用LED前照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对LED近光灯和远光灯的配光限值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近光灯对方行车道驾驶员眼点位置照度、远光灯照度等,有关标准同国际基本保持同步。”
工信部同时在回复中指出,“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驾驶员不合理使用近远光或进行非法改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LED前照灯等问题。后续,我们将继续跟踪标准实施情况,积极收集各方面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有关标准,保障灯光使用安全。”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全国人大代表董林也曾提出过关于规范汽车前照明灯具标准和使用要求的建议。
工信部在2021年6月25日答复董林代表的上述建议中指出,“汽车前照灯一般包括近光灯和远光灯两个功能。近光灯主要用于近距离照明和城市道路,保证路面良好照明的同时,防止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眩目。远光灯主要用于照亮较远方向的行驶道路,会产生眩光,《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员在会车和跟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目前,我国前照灯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3C)产品,汽车整车出厂配备的灯具均需通过3C认证,前照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应不会造成眩目。”
“但在用户实际使用中,可能会出现私自改装灯具造成近光灯暗区眩光的情况,常见的有更改光学结构和更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光源(灯泡)两种方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我部正在组织起草《机动车道路照明装置和系统》(计划号:20190050-Q-339)标准,拟对使用不同光源的近光灯提出统一安全眩目限值规定;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的前照灯(LED前照灯为主),要求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解;对于使用可更换光源的前照灯(卤素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为主),必须使用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GB/T 15766.1)、UN R37、UN R99或UN R128的标准化光源。”工信部当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