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苦抽成久矣!网约车“实时透明抽成”因何难产?

日期:03-07
网约车抽成订单

网约车司机苦抽成久矣!网约车“实时透明抽成”因何难产?

来源:IT时报

记者/郝俊慧

编辑/郝俊慧挨踢妹

网约车司机苦抽成久矣。

近日,知名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发布《全国网约车司机生存状态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降低抽成比例成为司机们最为强烈的诉求,70%的网约车司机表示平台费所占比例太多。

图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图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就在上个月,交通运输部提出,将“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作为2022年更贴近民生实事之一,明确提出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同时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抽成比例。

“政府对动态用工灵活用工人员加强关注,是一件好事。每个动态用工者个体都非常弱小,无法和平台规则博弈,需要由政府来监管平台防止垄断造成的剥削,但不能简单一刀切要求商业公司改规则。”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中心研究员钱文颖认为,“阳光行动”需多方一起研究,如何在确保动态价格调配的基础上实现价格透明和一定程度的固定佣金率。

“模糊”的抽成比例

一笔网约车订单究竟抽成比例几何?似乎没有人彻底搞清楚过。

“三个人拼车,一共付了22元,可司机端只收到10元”“打车27元,司机拿18元,平台抽9元,作为乘客也觉得太黑了”“某专车抽成固定35%,太高了”……随机抽样调查不同网约车的付款情况便会发现,不仅不同平台之间的司机抽成比例不尽相同,同一个平台不同时间、不同地段产生的费用也各不相同。

“网约车的核心商业模式是一种动态定价体系,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实时调整算法形成价格,的确很难形成统一的抽成比例。”钱文颖表示。

司乘关系中,双方的收入和支出简单可分为四个部分:司机基础收入、司机奖励、乘客支出、乘客获得的补贴。通常情况下,司机端可实时看到的是基础收入,而奖励则因各种规则而不同,比如有的平台会在月底根据当月接单量做一定返现,加上各种冲单奖、早晚高峰奖、节日补贴……抽成比例很难直接、实时体现在每一单中。

据《IT时报》记者了解,滴滴、美团、曹操出行、首汽等网约车平台从去年开始,已经在陆续落实司机“透明账单”。

如滴滴出行从去年8月开始,在沈阳、长春、保定、秦皇岛、鞍山、淄博和安顺等地试行一键查询“司机收入报告”,报告中主要包含三组数字,第一组是前1天所有订单的平均收入占比;第二组是过去7天所有订单的平均收入占比;第三组是过去7天里每笔订单的收入占比;曹操出行则列出乘客支付、驾驶员收入、驾驶员收入占比、平台抽成占比等信息,同时,将基础信息服务费包含在订单收入中;阳光出行按照(乘客支付金额-实际收入)/实付金额计算佣金比例。

图源:滴滴出行

图源:滴滴出行

不过,“透明”的只是账单结果,至于其中的定价规则,浮动比例的算法规则,并没有对司机公开。“某种程度上,这属于商业机密,一旦亮出底牌,其他平台便很可能据此推导出它的定价模型,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价格调整。”钱文颖认为,面对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各家平台都在观望,谁都不肯做第一个“亮牌的人”。

一刀切“固定抽成”并不可行

“我自己算过,每天流水跑到800元以上,抽成比例可能在10%左右,但如果只跑500-600元,抽成比例会上升至15%左右。”3月3日上海交通广播电台的《有请发言人》直播中,一位开了7年的网约车司机告诉主持人任重。此前曾做过多年出租车司机的他提出,网约车平台是否也可以采用固定抽佣的模式,“比如每单固定抽10%,我也不要什么奖励。”

先抽成再通过二次分配补贴司机和乘客,是网约车平台的主流分配模式。滴滴出行曾在2021年5月做过一次“抽成说明”,2020年,滴滴网约车司机分成占乘客应付总额的74.4%,司机补贴占比4.7%,而在剩下的20.9%中,10.9%为乘客补贴优惠,6.9%为企业经营成本(技术研发、服务器、安全保障、客服、人力、线下运营等)及纳税和支付手续费等,3.1%为网约车业务净利润。

图源:滴滴出行

图源:滴滴出行

也就是说,在乘客支付的100元中,司机当场可拿到的费用为74.4元,然后平台再返还4.7元给司机,10.9元给乘客,除去6.9元的成本,平台盈利3.1元。

“但这是将司机和乘客作为两个整体来计算的,如果具体到单个订单中,计算公式将复杂得多。”一位出行平台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二次分配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司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比如在雨雪天气、早晚高峰、节假日出行高峰时,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司机多出车接单,“如果完全按照‘平均主义’,那意味着失去供需调节的弹性,高峰期和热点区域就更难打到车了。”

钱文颖也不赞成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固定佣金比例。她认为,网约车平台的创新点就在于靠动态定价机制,通过大数据赋能,动态管理运营司机(发任务,奖惩),提升整体运力效率。相当于出租车2.0,“未来传统出租车整个业态肯定也会往动态定价上走,如果网约车也采用固定比例,我觉得是一种倒退”。

图源:东方IC

图源:东方IC

的确,早在2019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中便提到,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出租车的定价体系也在变化。今年1月,上海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工作日7点至10点、16点至19点,符合条件的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运价上浮5%。

需成立“虚拟工会”为司机代言

尽管“固定抽成比例”并不完全适合网约车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的抽成模式不可被监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谁来做司机利益的代言人?

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宣部等八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并要求于2021年底前在省级和地市级层面建立或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要持续关注行业运行情况。

然而,《IT时报》记者搜索后,并未在公开渠道看到各地有类似联席机制建立的消息,至于成立网约车平台行业协会、网约车司机工会等行业组织的消息,也只有山西、河北等少数省份有过公开报道。

“协会、联盟的成立并不是件简单的事,”上述网约车业内人士表示,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组织,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需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目前并没有全国性的类似机构。

图源:东方IC

图源:东方IC

一个略带“悲壮”的例证是,由大众交通、北京北汽出租、天津市出租、重庆市出租、广州白云出租、深圳西湖等全国50多家出租汽车企业和部分地区行业协会共同成立的“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多年来持续提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打击非法网约车运营”,却在2021年5月26日因程序不规范,被作为“非法社会组织”取缔。

“当前国内灵活用工平台的商业模式,实质上是帮企业不帮工友,但也不能因噎废食,‘掐死’商业公司,因此,是否可以通过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成立灵活用工者的‘虚拟工会、公司或经纪人’,来帮助灵活用工人员与公司、平台博弈?”钱文颖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1月31日,全国共有260家持牌网约车平台,单月订单超过30万的有17家。自滴滴进入“沉默期”后,网约车平台的竞争逐渐白热化,在一片“红海”中,如何推动“阳光行动”的落地执行,对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颇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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