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全社会已经形成了电动车自行车不应上楼充电的共识。今年8月1日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此外,各省份也相继出台地方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上楼作出严格要求。
电动自行车上楼现象少了,但新的问题再次出现。有媒体报道称,为了保证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拆卸电池入室充电和从室内甩飞线的现象多了起来。而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柜远远无法满足需求,也包括充电设施接口不匹配问题。由于一些充电设施执行商业用电价格,并且叠加了相应的服务费等,使得用户充电费用远高于在家充电,从而降低了充电设施的利用率。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与之相关的是,今年1至10月,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共1.4万余起,死亡41人,受伤157人。于普通民众而言,电动自行车是便利他们日常生活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尽管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火灾风险巨大,但显然又不能为了避免风险而一禁了之。
电动自行车在指定场所充电难的问题,考验的是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如今,全国上下都在大力推行绿色出行,对于新能源汽车给予了很多政策倾斜。实际上,电动自行车同样是符合绿色出行理念的交通工具。从这一角度出发,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在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同时,也应同步解决其在实际使用中面临的难题,在令行禁止的同时网开一面。
相较于居民区配套车位不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足等问题,生活居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套和费用问题显得更为急迫。因为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刚需,正在迫使一部分民众不得不冒险在家充电。这完全无助于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实际上消解了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对于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相关部门应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方面着手,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一样,成为当下社会公共服务的标配,以解民众燃眉之急。此外,在完善相应设施布局之外,在平衡技术难度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从技术角度倒逼产品质量的提升。毕竟,室外充电只是为了减少发生火灾时的人身财产伤害,并不能降低电动自行车潜在的危险性。
(作者: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