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教育部发文,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和应用软件(含APP)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未经许可不得线上从事有偿学科培训
9月18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坚持协同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网络巡查和综合执法;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和应用软件(含APP)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特定审批对象为“双减”文件印发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统一设置要求
《通知》明确,培训时长应综合考虑学生年龄及所处年级等因素合理设置,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且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等信息。课程难度及进度适宜,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且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不得引进国际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线上机构设置时必须制定规范的章程,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事项。明确收退费管理。线上机构设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层面有关机构收退费管理及风险防控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收退费办法,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对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实施监管;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线上机构必须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线上机构设置时应同时提供拟采用的合同文本,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规范营销宣传。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营销宣传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双减”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