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度首次推出,校外培训机构的野蛮生长该管管了!

日期:09-16
校外培训

“黑名单”制度首次推出,校外培训机构的野蛮生长该管管了!

来源:人民网评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如何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担当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如何才能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管理办法》还有从业禁止要求,首次提出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的管理制度。11种情形的从业人员可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情节严重,经查实、审核后,将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文|沈若冲

责任编辑|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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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招用、解聘、检查和监督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此举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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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如何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担当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如何才能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一段时期以来,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给教育教学秩序带来种种问题,其中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质量参差不齐、准入门槛较低等是重要原因。现实中,有的在师资信息上虚假宣传和承诺,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侵害学生利益,有的违规培训从业人员换个“门头”继续开展高价培训,这些典型案件时有发生,提醒我们,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大有必要、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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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管理办法》的出台迈出了源头治理的重要一步。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身份角色和队伍构成,要求“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整体目标,规定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标准,除了“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外,对教学人员和教研人员还进一步提出“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等师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既有原则层面的明确要求,也有贯彻执行的具体举措,既有从业人员的资质限制,也有行业规范的程序规定,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除了正面的规范要求,还有从业禁止要求,首次提出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管理办法》提出,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11种情形的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如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将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强化高压线,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监督的着力点,为落实落细落严监管提供依据。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必要加强对照检查,及时清除行业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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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出台迈出了重要一步,接下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转化为治理的强大效能,关键在于狠抓落实。一方面要压实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资质、构成、解聘程序等进行优化调整。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要公开监督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依职责分工对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与此同时,也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近期,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各地各部门都在推动落实“双减”任务。对于行业而言,落实监管要求、及时作出调整、塑造良好生态,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那些抱着侥幸心理、观望心态、敷衍塞责的,可以省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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