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解读数字人民币:与现钞长期共存 非指定运营机构也可参与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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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行解读数字人民币:与现钞长期共存非指定运营机构也可参与

7月16日,央行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召开媒体吹风会。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央行首次系统性地阐明央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阐释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考虑。

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的开展,实现了不同场景的真实用户试点测试和分批次大规模集中测试,验证了数字人民币业务技术设计及系统稳定性、产品易用性和场景适用性。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随着试点测试逐步深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也面临着压力和挑战。下一步,央行将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继续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

与实物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2017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开始组织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法定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暂定为“e-CNY”)研发试验。

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央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目前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未来数字人民币是否会取代实物人民币?对此,央行货币金银局局长罗锐表示,从经济价值看,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并行发行,央行会对二者共同统计、协同分析、统筹管理。中国作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多民族融合、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国家,社会环境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年龄结构、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决定了实物人民币具有其他支付手段不可替代的特性。实物人民币将与数字人民币长期并存。

白皮书指出,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从货币发展和改革历程看,货币形态随着科技进步、经济活动发展不断演变,实物、金属铸币、纸币均是相应历史时期发展进步的产物。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机制与实物人民币一致,但以数字形式实现价值转移。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中国一直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协调发展,数字人民币与一般电子支付工具处于不同维度,既互补也有差异。数字人民币将为公众提供一种新的通用支付方式,可提高支付工具多样性,有助于提升支付体系效率与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支付功能相似,数字人民币和电子支付工具也存在一定差异:一是数字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是安全等级最高的资产。二是数字人民币具有价值特征,可在不依赖银行账户的前提下进行价值转移,并支持离线交易,具有“支付即结算”特性。三是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匿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及用户信息安全。

试点场景已超132万个

数字人民币采用的是双层运营模式。央行负责数字人民币发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钱包生态管理,同时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具体来看,指定运营机构在央行的额度管理下,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

白皮书指出,双层运营模式可充分利用指定运营机构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实现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同时,由于公众已习惯通过商业银行等机构处理金融业务,双层运营模式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对数字人民币的接受度。

范一飞在会上指出,“目前参与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运营机构主要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移动和工行,联通、电信和中行分别成立联合项目组参与研发,蚂蚁和腾讯两家互联网企业旗下网商和微众银行也参与研发。招商银行近期亦已获准加入。”

对于非指定运营机构是如何参与数字人民币体系中呢?央行货币金银局副局长陈建新表示,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广泛可得,还需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厘清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与指定运营机构一起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流通服务,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系统开发、场景拓展、市场推广、业务处理和运维等服务,实现数字人民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在此过程中,央行将努力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共同建设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除六大国有行和网商银行之外,已有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已开始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相关服务。如长沙银行已经实现对公钱包的开立、查询和账户绑定以及个人客户白名单申请等服务;苏州农商银行推出了数字人民币(数字钱包)对公业务;昆山农商行开通10家商户数字人民币收单试点。

白皮书指出,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和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面持续遵守合规(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风险监管要求,且获央行认可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现有支付等基础设施作用,为客户提供数字化零售支付服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超132万个,兼顾线上和线下,涵盖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交通、政务缴费、税收征缴、补贴发放等领域。范一飞表示,参研机构结合试点地区实际,着力打造有特色、有亮点的应用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和用户反馈,央行及参研机构及时更新完善系统功能,优化业务流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易用性得到持续提升。

未来,央行将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部署,继续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不预设推出时间表,重点做好以下领域工作:一是继续稳妥有序推进研发试点工作;二是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作者:边万莉编辑: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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