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用户选择权 快递公司重服务

日期:07-03
快递快递行业

原标题:尊重用户选择权快递公司重服务

王建国

贵报6月30日刊登评论《快递企业要争“快”也要争口碑》,读后笔者十分赞同评论的观点。近年来,因为某快递公司口碑好,即便价格高于其他快递,我也会选择这家办理快递业务,因为之前有过一些使用别家快递的经验教训。

亲戚每年过节都要快递食品给我,亲戚选的这家快递公司会发来信息,除了明确快递到达时间外,还介绍了几种派送方式:一是直接上门,二是预约网点,三是指定地点,四是其他。我喜出望外点击了直接上门。从此,我就认定这家快递公司了。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上面那家口碑好的快递公司提供几种派送方式让用户自选,就是全面落实了《快递暂行条例》,并且尊重用户的选择权。这不仅是积极落实有关条例,也是在满足用户需要,并且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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