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伊琍道歉!代言过的网红奶茶涉嫌诈骗,金额高达7亿:雇人假排队,数百加盟者上当…
刚刚,马伊琍因代言过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道歉了。
5月15日,马伊琍工作室在微博发表声明称,已收到警方通知该品牌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
随后马伊琍道歉:非常抱歉,作为该品牌之前的代言人,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
消息公布后,很快冲上了热搜。
然而对于马伊琍的道歉,网友却似乎不太满意。
有网友就表示:“希望所有明星代言之前都能负责任一些,而不是出了事才道歉!”
那么让马伊琍“翻车”的茶芝兰,究竟怎么了?
真实的茶芝兰:长期雇“托”充场请明星代言增强影响力
市中心开店、日流水过万……
对于被茶芝兰奶茶欺骗的数百个加盟商来说,茶芝兰所呈现的一幕幕,曾是那么的美好。
然而,这一切都是茶芝兰精心为加盟商们构造的骗局。
据新闻晨报·周到上海报道,2020年年末,王某某在人民广场某商业街开设茶芝兰品牌店,长期雇“托”充场,并制造虚假流水,以此打造了一个虚假的网红品牌,并进行对外招商。
在招商过程中,茶芝兰招商顾问将这个品牌吹得天花乱坠,“茶芝兰”招商顾问“娜娜”曾告诉暗访记者,这个品牌“每家店的营业数据都没有低于1万(元)的”,“人民广场这家店,一天的营业数据都在1.3万元到1.5万元”。
另一方面,为了维持虚假繁荣,茶芝兰开始长期在各大兼职群中招聘“演员”,门店热闹的排队景象都是演出来的,连负责雇人的“黄牛”都知道,茶芝兰的经营状况一般,每天聚集这么多人,只是为了拍视频。
在去年12月的新闻晨报·周到上海报道中曾提到,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一则名为“奶茶排队群演暖场”的兼职招聘,一直活跃在上海的各大兼职群中。每天从11点30分至19点,兼职被分为两个时段,每个时段需要50人。“五个领队同时拉人、建群、拍照、管理,持续数天……”
为此记者实地体验证实,这些群演最终排队充场的奶茶店,是茶芝兰人民广场店。且在“排队”4小时后,总算领到了40元“工资”。
但与想像中不同,这家奶茶店“排队充场”最终“收割”的目标人群,可能不是消费者,而是加盟者……
与此同时,茶芝兰还请了马伊琍做代言人。
公开资料显示,马伊琍是上海人,1996年,凭借电视剧《真空爱情记录》出道。2003年,因出演古装剧《还珠格格第三部》而崭露头角。2007年,凭借电视剧《奋斗》而获得广泛的关注。
或许正是看上了马伊琍的正面形象,茶芝兰从一开始就找上了马伊琍。
据马伊琍工作室声明透露,马伊琍是在2020年10月开始与该品牌合作的。
网上目前随意都可以找到宣传海报图片。
彼时茶芝兰在公司宣传文还写道,经过七年的经营和磨炼,如今的茶芝兰已经成为了国内奶茶行业最炽手可热的品牌之一。在与影星马伊琍签约成为形象代言人之后,茶芝兰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依靠它出众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服务,茶芝兰得到了行业的一致认可,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商的青睐。
目前,诈骗团伙被一锅端,“茶芝X”的官方账号已经清空内容,简介处的加盟网站,点进去后也变成其他食品店。
数百名加盟者上当,花10万加盟,却什么服务都没有
就这样,在王某某的各种诱导、包装下,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数百名加盟者缴纳茶芝兰的加盟费。然而,等待的他们,只有迟迟不进行的店铺选址、完全不专业的培训指导和近乎为零的后续运营服务。
据新民晚报,2020年5月,市民王先生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则某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的广告后,萌生了加盟创业的想法。进入网站留下联系方式后,客服人员便主动来电,为王先生详细介绍了该知名品牌奶茶的管理方式和盈利前景。
但在几番洽谈后,客服却以该知名品牌奶茶加盟名额已满为由,转而向王先生推荐了一个名为“茶芝兰”的奶茶品牌。客服称,茶芝兰是与该知名品牌同属一个集团的第三代品牌,并邀请王先生前往公司实地考察。
在公司里,招商经理张某接待了王先生,向其出示了该知名品牌的招商授权书,并展示了“茶芝兰”品牌奶茶的宣传视频。
张某向王先生承诺,加盟后公司会统一安排选址筹建,配发生产设备,供应产品原料,并提供培训指导、技术支撑、运营管理、广告宣传等全方位配套服务,王先生只要加盟就能轻松盈利。很快,王先生便与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加盟费。
结果加盟之后,公司向王先生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张经理也不知所终。
王先生的店铺生意惨淡,仅仅开张3个月就面临关停的窘境。
另据央视财经,2020年5月,上海市民高女士浏览某网站广告时,萌生了加盟某知名奶茶品牌创业的想法。几番洽谈后,客服以该品牌加盟名额已满为由,转而推荐了一个名为“茶芝兰”的奶茶品牌,并表示“茶芝兰”是与该知名品牌同属一个集团的第三代品牌,还邀请高女士实地考察。很快,高女士便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加盟费。
高女士表示:说这个跟大品牌是同一个连锁的、同一个公司、同一个口味,材料也是准备好的。
然而,加盟之后,公司原先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高女士的店铺生意惨淡,开张3个月就关门歇业。气愤的高女士找到公司要说法,公司却以高女士经营不善为由,对她置之不理。
高女士称:根本就没有着急给找店铺,根本就没有培训,就打了一叠资料,写着奶茶的配方比例是多少,就自己在那儿做。
另一位上海市民王先生也遭遇了和高女士一样的套路,在支付了10万元加盟费后,公司向王先生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仅仅开张3个月的店铺因生意惨淡关门停业。
2020年12月,上海警方获悉了大量奶茶店铺加盟商户“异常关停”的信息,发现其中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并于今年3月23日将以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经查,该团伙成立餐饮公司,搭建多个虚假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网站。同时还伪造多个品牌的授权文书,甚至在加盟商实地考察时,还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前循环排队,营造生意火爆假象,骗取加盟费。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侦支队民警戴琳:从网络部到运营部,其实没有实际的履约能力,先吸引客户进奶茶加盟这个套路当中,最后放任客户关门停业。
目前,9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涉案金额高达7亿!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近日,上海警方在河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上海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
警方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7亿余元。
涉案品牌就包括茶芝兰!
事实上,在经营茶芝兰之前,王某某已经连续创立并倒闭了两家奶茶连锁品牌。
她经营这些品牌的方法如出一辙,前期均系通过虚假排队、邀请明星代言、制造假流水等方式打造“样板店”,通过傍大牌的方式利用虚假网站,从互联网上获得客流。
最终,在骗取足够加盟费后,一跑了之。深受其害的加盟商们,只能自吞苦果。
以王某某此前经营的奶茶品牌花点点为例,花点点品牌存续期间,共吸引加盟商数百家,如今,这数百个加盟商已全部倒闭。
该品牌曾在各大网站上大量投放广告,称其用了七年的时间走遍了大半个中国,不管是福建武夷山,还是台湾南投县都留有他们的足迹。并且还声称和湘茶集团有合作。
茶芝兰广告中显示,该品牌成立于2013年,目前是上海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
据启信宝显示,上海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汪涛。
“相信马伊琍代言,所以没起疑心”
案发后,不少受害者表示,正是因为相信马伊琍,所以才没有起疑心。
5月14日,网上曝出一段一位奶茶店受骗视频,他曝出就是因为相信大明星代言,所以才会投资,万没有想到会被骗。
录音中受害者十分气愤地表示:自己是看到马伊琍代言,相信她才会去开店,前后投入十几万,并且特别注明是动用了父母的所有积蓄。想不到一下子全没有了。
另据潇湘晨报记者报道,在外卖和店铺点评平台搜索发现,目前全国各地仍有多家茶芝兰奶茶店依旧显示为营业状态。记者致电询问,多位加盟商表示店铺确实还在营业,也是刚得知消息,目前还在考虑下一步的计划。
一位茶芝兰奶茶河北廊坊加盟店老板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现在得知消息他非常震惊,目前想要拿回加盟费,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他回忆自己是在签约后才知道参观时看到的宣传图片是“假排队”,但因为公司有明星代言,“市场督导”和“导师”也一直在和自己联系,自己并未觉得公司有什么大问题。
至于店铺生意究竟怎么样,张先生表示,“从3月份开业到现在,基本上每天都在亏钱。看到新闻之前我觉得一开始是会亏钱的,一个月亏个几千块吧,想着慢慢就好了。但是现在我也觉得可能有些环节他们也坑了我了。”
马伊琍冤不冤?
近年来,明星代言产品“翻车”已经屡见不鲜。
有人认为明星在代言时收取高额代言费,应该为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负责。
也有人为代言人“喊冤”,认为明星只是“背锅侠”。
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左胜高表示,明星在代言某产品时,往往收益颇丰,理应对代言的产品,尽到高于普通人的审慎注意义务。首先,要对代言的平台是否依法设立、是否依法取得牌照进行审查;其次,要对代言产品本身的合法性进行深入了解,进行必要的事先合法合规审查;再次,要对代言的产品亲身体验使用或接受服务,再以用户的角度审视广告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当然,明星还应对广告发布期间的产品质量、平台商业模式等持续进行关注、跟踪,一旦发现所代言的平台或产品后期发生变化或风险,要第一时间进行阻止或终止合作,以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就明星代言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其中大多市民表示明星代言对他们的消费决策有一定的影响,但最终是否购买还要取决于自身需求、大众口碑。
不过,也有不少受访者表示“肯定会影响”。在北京读大学的大二学生薛丽(化名)告诉记者:“只要是我爱豆(偶像)代言的平价产品,我基本上都会尝试。性能相似的产品一般也都会优先选择明星代言,毕竟有名人愿意为它打广告,相比其他产品应该更值得信赖。”
明知代言虚假广告明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出问题时,涉及到的责任主体都有哪些?作为代言的公众人物是否有责任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说,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产品出现问题,特别是广告有问题的话,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广告主,即经营者;广告的制作者,如广告公司;广告的发布者,即各种媒体;广告代言人等。这些主体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都负有责任。广告法里关于广告代言人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无关生命健康,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应知而不知道的情况下代言,那么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吴景明介绍,连带责任指民事赔偿责任,即财产责任。除此之外,代言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例如法律明确规定,要没收代言人的违法所得,即代言费,同时还可以判处违法所得一到两倍的罚款。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他们在3年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
那么,对于公众人物是否有意代言虚假产品的标准是什么呢?
对此,郑宁直言,最重要一条就是看公众人物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在衡量明星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审慎审查义务的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即使明星并非有意代言,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仅在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明星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郑宁说,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对“虚假广告”进行了明确定义,并采用列举的方式举例说明了被列入“虚假广告”范围的情况。因此,艺人经纪公司或艺人在选择代言产品时,应充分履行艺人作为代言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陈述,或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则其应就个人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央视财经、新民晚报、潇湘晨报、法制日报、红星新闻、经济日报、新闻晨报·周到上海、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