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政对电子烟行业是利好也是利空

日期:03-27
电子烟烟草

监管新政对电子烟行业是利好也是利空

文/毕舸

监管新政对电子烟行业是利好也是利空

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信部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规范烟草生产经营、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的基本法规,是监管部门许可、监督的重要依据。工信部拟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参照卷烟规则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全面纳入监管范畴,释放出依法强化电子烟监管的强烈信号。这也意味着,未来电子烟监管将参照卷烟现有管理标准。

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虽然有电子烟行业从业者辩解称,电子烟是传统烟草的替代品,其对身体危害性小于烟草。但是,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而有诸多科学研究表明,尼古丁能够兴奋中枢,产生一种欣快感觉,容易让人产生依赖或上瘾。而且会对呼吸道,包括对神经系统,产生很大的麻醉作用,其危害性不容小觑。

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用户容易因所谓电子烟“无害”的说法而产生认知误区,从而对高频次使用电子烟放下心理防线,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因此,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电子烟的监管开始收紧。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深圳有关部门还于去年开出全国电子烟市场首张罚单。

种种迹象表明,无论是各地的自发管理,还是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新政,都已经将电子烟纳入到更加规范化的监管流程中。电子烟作为具有成瘾性以及身体危害性的产物,需要建立相关行业的日常运营边界,严管其可能持续危害国民健康的过界行为。

监管新政拟出,市场反应明显。面对不断推动的监管体系建设,对于电子烟行业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

从短期来看,政府监管似乎对于电子烟行业更多是利空。毕竟,以往我国电子烟行业处于野蛮生长阶段,由于烟民基数大、产品利润率高,导致大量资本和企业涌入,据2020年的数据统计,全国电子烟企业数量达2.31万家。而如此多的企业扎堆入场,为了获取高营收,也往往会在产品质量、用户管理上出现问题。

据媒体暗访报道,电子烟线上销售虽在2019年底已经被政策严禁,但各电子烟品牌时至今日依然在玩“躲猫猫”。即便在刚刚过去的“3·15”当天,部分知名电子烟品牌的零售商依然在以“戒烟器”、“电子烟保护套”等马甲通过电商平台获客,然后将用户转移至微信等社交软件,最终实现电子烟的销售。

电子烟企业过多过滥,准入门槛偏低,违规经营现象屡屡发生,对于国民健康以及行业有序管理带来的风险也就在不断积累。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监管层面的立法与执法推进,将让目前电子烟的过度扩张势头受阻。无论是线上的全面禁止,还是线下销售对于客户群体的筛选,以及公共场合使用等方面,必然会对电子烟无禁区销售带来影响。

据分析人士介绍,如果参照传统烟草管理,电子烟行业将会被征收重税,这将导致目前电子烟行业的利润率有较大程度下降。

对于准备进入电子烟行业的资本和企业而言,以上因素将会让前期投入增大、投资回报周期拉长,而已经处于行业的企业则将面临客户流失、竞争加剧等挑战。

不过,随着电子烟行业从低投入、高回报行业转型为高投入、回报率降低、高风险(政策及市场)行业,众多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偏弱的中小企业恐怕会逐渐被淘汰出局,而更具研发实力、资金以及营销服务网络的大型企业,如果能尽快完成转型,研制危害性更小的电子烟产品,同时在线下门店网络等渠道铺设上领先,就可能从竞争对手那里抢占更多市场份额。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电子烟行业的巨头还是中小企业,还将面临新国标带来的影响。目前,我国关于电子烟国标尚未制定,而在美国,电子烟纳入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每个电子烟的每种口味都必须经过FDA的PMTA(上市前烟草申请)审批,才能在市场上继续销售。一旦未来我国电子烟国标也采取同样的管理模式,电子烟企业的新品研发就必须接受严格的质量、安全性检验,如果无法通过检验则不能上市。

就此来看,监管新政所代表的政策风向,对电子烟行业利好与利空影响并存,关键就在于企业自身能否快速适应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从而在后续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对于用户而言,电子烟纳入监管是好事,统一标准下的电子烟研制、出品、销售及服务,将带来更安全的体验。

电子烟将参照卷烟监管 具体监管方式仍未知 家电江湖风云再起 谁主奥马电器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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