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大量人脸数据 摄像头厂家被查

日期:03-17
悠络客人脸识别技术人脸

原标题:拥有大量人脸数据摄像头厂家被查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市民现在可实现刷脸进小区供图/视觉中国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普及,市民现在可实现刷脸进小区供图/视觉中国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包括科勒在内的多个商家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还有商家利用平台为用户打标签。16日,科勒及多个生产人脸识别设备厂家发声明致歉,上海、苏州、广州、深圳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其中,深圳一宝马4S店涉嫌违法抓拍并存储4617个到店消费者人脸信息将被立案调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被曝光的涉事生产企业都曾宣传推广其人脸识别技术,还有厂家主推非配合式人脸识别。

进展

涉事商家和生产厂家致歉并自查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包括科勒在内多个商家在未征得顾客同意情况下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捕捉进店消费者人脸信息。据报道,包括港汇恒隆MaxMara、江苏大剧院都安装有这类人脸识别摄像头。而生产这类人脸识别摄像头的企业包括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公司、上海悠络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雅量科技有限公司等。

3月16日,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声明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并称已在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已安排相关门店连夜拆除该摄像设备,个别无法连夜拆除的摄像设备做断电下线处理,同时督促供应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妥善处理我们对于该设备的使用,仅作到店人数统计;对该设备所采集的信息不做保存、分析及转移。

MaxMara公关部门回应媒体称,店中标注“万店掌”摄像头仅用于安保和统计客流,绝对不会收集顾客人脸识别信息。江苏大剧院客服16日回复北青报记者称,不清楚摄像头情况。

除商家外,“3·15”晚会提及的多个摄像头生产厂家也发声明致歉。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公司回应称,公司已连夜成立专项组,紧急开展自查,对此事给用户和社会造成的困惑诚挚道歉。上海悠络客公司回应称,公司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组展开自查。雅量科技公司回复媒体称,公司正在就央视报道的情况进行自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公司已于半年前开始使用边缘计算技术实现云端存储调整升级,无涉及任何数据商用及泄露用户隐私的问题出现。

监管

一宝马4S店存储4617个人脸信息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涉事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6日回应,报道中提及的深圳正通宝马4S店展厅现场安装有两台上海悠络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脸抓拍机。截至2021年3月15日,该店在经营场所共抓拍并存储了4617个到店消费者人脸信息,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属于“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立案调查。“3·15”晚会中提及的深圳瑞为技术公司的人脸识别产品,与深圳瑞为技术公司无合作关系,画面中人系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员工。经查,该公司有经营人脸抓拍产品的相关业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联合网警和文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目前仍在调查核实中。

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16日回复北青报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万店掌公司介入调查。此外,上海和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也分别对悠络客公司及雅量公司介入调查。

发现

摄像头生产厂家客户包括喜茶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涉事几家摄像头生产企业都曾宣传推广其人脸识别技术。悠络客公司官网显示,悠络客人脸识别算法跟进神经网络及人脸相关技术的最新研究,拥有大量的实际商业场景数据,基于该数据进行收集、打标签,自采集数据进行训练,训练的结果更契合实际商业场景。其官网还强调,悠络客侧重点更强调非配合式人脸识别。客户不需要配合摄像头、无感知就能完成相关的业务逻辑。

除科勒外,苏州万店掌的客户还包括喜茶、晨光文具等。天眼查信息显示,“万店掌”成立于2016年,旗下产品包括基于视频分析的门店运营管理平台、高效协同平台、客流分析系统,基于图像识别的智能补货系统,基于人脸识别的精准导购和互动营销等云服务。另据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曾申请基于边缘计算技术的精准客群分析方法、一种带人脸自动曝光特性的人脸识别相机专利,专利摘要中包含抓拍、人脸特征提取等内容。

解读

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

应经被收集者同意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目前已经成为很多用户的支付密码、账号密码等,由于用户无法更改自己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

在央视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尽管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获取人脸识别信息,然而在我们周围,偷偷获取涉及我们隐私、财产安全的人脸识别摄像头数量惊人,甚至这些最核心的生物识别信息,已经被和我们毫无关系的第三方公司所掌握。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应经被收集者同意。常莎表示,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一般认为,人脸识别设备如果仅用于考勤等情况的话,并不触及个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等。

常莎告诉北青报记者,对生产企业而言,监控摄像头、人脸识别设备的生产、销售确有相关审批管理,但针对此类设备涉及的隐私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目前《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有关于公民的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能够作为受侵害人维权的依据。

常莎介绍,消费者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权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等;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此外,消费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本组文/张月朦实习生史雨萌

统筹/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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