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约车行业的最大紧箍咒将破?
新经济合规观察王峰
网约车从出现到普及的几年来,始终面临发展与监管的张力。监管的争议之处在于,一些城市政府在交通部等部委发布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之外,设置了司机户籍、车辆轴距等许可条件。
尤其是网约车司机必须具有本地户籍的规定,被认为是套在网约车行业头上最大的“紧箍”。
如今,这一许可门槛或将被清楚。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
要求修改出租司机本地户籍限制
报告介绍了2020年的备案审查工作,其中举例称:
有的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本地户籍规定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的准入条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要求,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报告并未披露被纠正的地方性法规来自哪个地方,但已经释放了对于出租车行业限制司机户籍的不合规信号。
2016年7月以前,出租汽车专指巡游出租汽车。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目前已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城市中,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驻马店、赤峰、通化、东营等城市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其余一百多个城市的办法中,要么规定网约车司机可以是取得当地居住证人员,要么对户籍或居住证完全不做规定。
一些城市正在修改当地网约车办法,对司机户籍限制松绑。2020年7月,东莞市修改了当地网约车办法,删掉了此前办法中网约车司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规定,向所有地方户籍人员放开。
事实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即使通化等地的网约车办法未修改,但通化市政府网站一则网约车司机资质申请流程图显示,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为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复印件。也就是说,实际办理过程中条件或已放松。
这是因为,上位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于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就放松为“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网约车司机本地户籍政策的最大桎梏,在于北京、上海、天津三座超大城市。据报道,从1月13日起,北京的滴滴和花小猪网约车司机陆续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截止1月16日14点,预约接种的司机超过10万人。
在外地人落户困难的京沪,网约车司机中本地户籍占多大比例不得而知。但滴滴出行曾在2016年10月表示,当时上海的滴滴司机总共有41万,而拥有上海户籍的只有大约1万人。
限制户籍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本身对于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准入条件比较宽松,但其中规定了“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一笼统兜底条款。
正是根据这个条款,一些城市政府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具有本地户籍。但这在行政法学界并未得到认可。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张效羽就曾撰文指出,这种排斥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做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 15条第 2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他认为,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地户籍,这一做法是典型的“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报告出炉后,有观点认为对于各地取消网约车司机户籍限制作用有限,一个原因是,报告所举的例子是对“地方性法规”的纠正,然而在很多地方,网约车办法只是以交通管理等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还没有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位阶。
但这已不会再是对其进行备案审查的障碍。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指出,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规划》还提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作者:王峰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