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铂宁
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两项与网络服务有关的法案:聚焦不正当竞争的《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 Act)和聚焦线上非法有害内容的《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这是欧盟近20年来在数字领域的首次重大立法。待这两项法案通过后,欧盟监管机构将有权对违反有关法律的大型科技公司处以巨额罚款,最高可达其全球年收入的10%。
两项法案界定“大型科技公司”的标准是:公司在至少三个国家开展业务,在欧洲市场收入超过65亿欧元,至少有4500万月度活跃用户。尽管欧盟并未点名特定企业,但外界普遍认为,这两项法案将适用于几家美国科技巨头,比如谷歌、亚马逊、苹果和Facebook等公司。
据CNBC消息,法案的最终目标不是施加巨额罚款,而是采取补救措施、改变现状。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五年内被罚款三次、依然系统性地违反相关法律的企业,在没有其他补救办法可用时,欧盟将迫使它们卖掉旗下部分业务,通过拆分、实施资产剥离的手段来禁止科技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过去几十年中,法律更新的速度远远不及科技巨头攫取利益的速度,部分大型科技公司不但未能承担起与其市场地位相称的社会责任,反而利用优势地位排挤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若这两项法案的正式落地,将给科技监管力量带来里程碑式的扩张,也将改善企业竞争环境。
但目前,两项法案刚刚进入讨论细则的环节。在欧盟委员会主管竞争事务的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她希望两项法案可以尽快通过,但可能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得到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作为参考,在2016年欧盟通过保护用户隐私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之前,经历了为期四年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