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对于2021年重点工作,政治局会议透露了包含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内的多项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政治局会议首次明确表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为未来一段时间经济领域的监管工作划下了重点。
实际上,近期关于反垄断的政策信号十分清晰。
今年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稿,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利用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交易等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垄断。
显而易见,强化反垄断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反垄断为何越来越重要?
回溯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始于2008年。10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变化可谓天翻地覆,其中一个特点就是伴随数字经济发展,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日益凸显。
依靠技术和创新,互联网平台交易迅速形成规模,为用户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是潜力巨大的商业模式。
然而,伴随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断壮大,业界担心这些新巨头会不会成为垄断“怪兽”,进而损害老百姓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会不会因其无序扩张而酿成新型风险?
近段时间,围绕互联网巨头们对独角兽的收购,平台“二选一”的做法,社区团购的竞争等话题,之所以引来围观和争议,本质都是对上述担心的流露。
从全球商业史的经验来看,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拥有资本等多种优势的大企业要么用补贴的方式,砸钱来打垮对手,要么出钱收购,让对手消失于无形。类似案例举不胜举。因此,互联网经济更容易形成“强者恒强”“赢者通吃”的局面。
垄断的格局变了,反垄断的措施当然也需要与时俱进。
认真审视不难发现,旧的监管体系已不能适应新的格局。
比如,过去一般以价格高低来判断是否垄断。但众所周知,如今互联网平台企业所提供的多是免费服务,难以以价格作为垄断标准。
又如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中对垄断的相关市场定义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或地域范围,但互联网平台属性决定市场具有双边或者多边的特点。在不能界定相关市场的前提下,一个企业究竟是不是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已经不易认定,又该怎样判断其滥用支配地位而涉嫌垄断?
反垄断需要从修法开始,多管齐下,约束互联网平台的不当得利行为。但鉴于互联网平台对经济恢复的重要价值,强化反垄断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两点,一是避免误伤,二是避免逆淘汰。
经济的发展必然催生巨头,但并非所有互联网巨头都是洪水猛兽。
需要明确的是,逐步成长进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往往是企业能力的标志,这本身无错,错的只是企业滥用了这种地位获取不当利益。因此,强化反垄断,格外需要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