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防范“刷脸进门”的风险和隐患(云中漫笔)
近日,“人脸识别第一案”引起舆论热议。案情并不复杂,一位高校教授因不愿“刷脸进门”,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诉其未经同意强制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被告一方也很委屈,“指纹识别都同意了,怎么就不能刷个脸”?
诚然,若非这位老师出于法律专业的敏感对“刷脸”如此较真儿,一次动物园门禁系统的升级迭代很快会在一片皆大欢喜中过去,但其衍生的风险和隐患却要注意和防范。
从密码识别到芯片识别,再到人脸识别,日新月异的科技在带来便捷与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隐忧。数字密码时代,用户信息被盗取还有机会挂失、修改,提高安全等级;而个人生物信息识别阶段,越来越多记录在入住酒店、支付终端、考勤打卡机里的“刷脸”信息,一旦被人盗取,则无法更改。
认清面部识别技术的潜在风险并不是要给新技术泼冷水,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此前,某人工智能“换脸”应用程序曾因违规收集人脸信息引发风险争议。随着人们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织好人脸识别技术的“保护网”势在必行。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这类个人生物信息识别技术已有相关条款。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还是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里新增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都起到了一定约束作用。但对于面部信息的使用、存储、运输、管理等环节的一系列具体问题,还须尽早设立更多可操作的细则来破除监管的困境。
总而言之,技术的本质是让人们的生活更安全、更便利。只有得到制度的严密保护,人们才能真正享受科技的实惠。当今世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难免有人因此恐惧、忧虑。要化解这种心理,正确的作法决不是粗暴地将所有人强制拉上技术发展的快车,而是要先提高驾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当这辆车又快又稳的时候,何愁没有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