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倾向
树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河南迎来重大变化!7月5日,大河网政务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为深入提升科研绩效,日前,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
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意见指出,要树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产业发展贡献、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
2020年前,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直接挂钩做法
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科研项目申请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在2020年前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意见强调,用人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原题为《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倾向河南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