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近日,山西太原有路口设置了屏幕,曝光闯红灯的行人。除了成年人的照片,有关部门还将未成年人照片未打码直接展示在屏幕上。当地交警部门表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是一样的,只要违法闯红灯就会被曝光展示一周左右。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曾经,国人过马路的方式成为网友对集体闯红灯的一种调侃,引发人们对交通、国民素质和安全的讨论。而随着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投入使用,很多地方利用人脸识别抓拍系统对闯红灯者进行抓拍和无码曝光,这无疑能形成倒逼作用,进而遏制闯红灯乱象的滋生蔓延。但应认识到,无码曝光未成年人,既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更有违法治理念。
如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和执法政策早已深入人心。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人物,凡是违法者均应受到处罚,没有可以逍遥法外的特殊者。但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有权得到法律的某种“宽宥”,且这种宽宥是法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根据《行政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须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说,不满14周岁的公民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人”。
由此,即便这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闯红灯行为,执法人员也仅可对其说服教育,不能施加行政处罚。那么,执法机关也就无权将闯红灯的未成年人无码曝光。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综合前述规定,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到绝对的保护,不得以法律之外的任何理由加以剥夺和侵犯,哪怕是未成年人犯罪,也不得披露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照片等资料。也就是说,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抑或危害较轻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均不得毫无保留地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照片等信息,必须对未成年人进行“匿名化”处理。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执法机关应尽的义务。无码曝光闯红灯者,固然是构建良好交通秩序的不错创新,但不加甄别地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无码曝光,无疑是有违法治精神的粗暴做法。虽然有网友认为“车祸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汽车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撞”,这一说法实际上等同于“我侵犯你的权利是为了你好”,丝毫经不起推敲。
实际上,对于未成年人闯红灯,未必非得无码曝光,完全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未满18周岁的闯红灯者匿名化曝光,让未成年人自己意识到“出丑”即可。同时,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违法信息通报家长和教师,这既符合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的执法原则,也能让未成年人很好地认识错误。不妨加以尝试,既让未成年人犯错者受到尊重,又让未成年人及时改过,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