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隆新能源:涉诈骗财政资金过亿 孙国华等6人被刑拘

日期:04-25
补偿款孙国华银隆

新浪科技讯 4月25日上午消息,银隆新能源通过官方微信对关于对大股东追诉其涉嫌侵占公司利益金额超过10亿元最新进展进行说明,其大股东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涉嫌诈骗罪,孙国华等6人被刑拘。

消息称,之前媒体传言大股东魏银仓身处美国、孙国华已被刑事拘留数日。银隆经核实,情况属实,且部分与刑事控告事项有关的人员也已无法取得联系。

关于对案件后续处理问题,银隆新能源称,以上案件,公司已经掌握并提供确凿证据。目前,公司仍在继续核查除上述案件外的大股东、原董事长魏银仓及原总经理孙国华等侵占公司利益事项,将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以下为银隆新能源内容全文:

自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对大股东追诉其涉嫌侵占公司利益金额超过10亿元的消息公开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对最新进度说明如下:

一、追诉大股东相关案件进度的说明

目前,公司提起的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稳步推进。其中,控告对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人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侦查,三起民事案件已召开庭前会议,将于近期正式开庭审理。前述案件,涉及侵占公司利益总计超过14亿元。

1、最新刑事案件: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涉嫌诈骗罪

2013年9月6日,相关政府财政部门向银隆新能源银行账户转账1.123亿元科技扶持资金,专款用于所扶持科技项目的发展。

经核对公司财务记账凭证发现,同月9日在孙国华的指示下,银隆新能源以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1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分为5000万和6000万两笔)支付给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魏银仓全资控股,下称“银隆集团”)。经公司核实,该政府扶持科技项目申请书所述的设备、产能均不存在,且补贴项目具体经办人为“银隆集团”员工。

至此,该笔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转为魏银仓个人控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2、刑事: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涉嫌犯罪

2016年,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用“银隆集团”与广通汽车原股东等方面签订补偿协议,骗取原属于公司的补偿款1.5亿元。其中包括1亿元政府财政资金以及0.5亿元某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资质补偿款,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犯罪。

3、刑事: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9月,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向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格银”)采购一批设备。经公司核实,“格银”没有生产线,实际以2.24亿元的价格,采购其它厂家的设备转卖给公司。

“格银”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伟平,是大股东魏银仓妻妹。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涉嫌职务侵占罪,该事项已经由珠海市经侦支队正式立案。

4、刑事: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1-4月,公司与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开宇”)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

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开宇”将所得资金支付给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涉嫌职务侵占罪。

5、民事:同一专利重复转让,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大股东将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五项专利,以950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公司。

6、民事:债务抵销,公司损失3.75亿元及利息

2016年为了上市,大股东亟需将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清偿。大股东承诺由其控制的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古”)独自承担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国际”)3.75亿元的债务(此前,公司为该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以抵销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

2018年4月,“华融国际”向公司发函催促还款。经公司核实,大股东及其控制的“恒古”未对“华融国际”进行还款,且大股东承诺的债权转让未得到债权人“华融国际”的许可。在公司的还款责任没有免除的情况下,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被抵销。

7、民事:货款无法收回,公司损失2.12亿元及利息

2013年至2016年,公司向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通”)出售471台纯电动客车及9套充电桩。在车辆及充电桩已交付且已收到下游货款的情况下,“神通”未向公司支付货款累计2.12亿元。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神通”由大股东魏银仓实际控制。

二、魏银仓在美、孙国华刑拘传言的说明

近日,媒体传言大股东魏银仓身处美国、孙国华已被刑事拘留数日。经核实,情况属实,且部分与刑事控告事项有关的人员也已无法取得联系。

以上案件,公司已经掌握并提供确凿证据。目前,公司仍在继续核查除上述案件外的大股东、原董事长魏银仓及原总经理孙国华等侵占公司利益事项,将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国家提倡司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但一定不是保护以“民营企业家之名,行侵占诈骗之实”的犯罪嫌疑人。

银隆新能源按照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期待并相信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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