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求“996工作制”你该怎么办
互联网行业存在变相鼓励加班现象律师称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都要遵守工时制度
互联网行业的“996工作制”话题持续发酵。所谓“996工作制”,即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对此,律师表示,企业让员工加班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且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也要遵守《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强制要求员工“996”属于违法行为。
加班现象不加班就完不成绩效
任务压顶员工主动加班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互联网行业,员工普遍一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软件开发等核心部门加班最为严重,“996”或者“10、10、6”是家常便饭,遇到新项目上线、系统更新等状况,更需要泡在公司。
还有员工表示,公司虽然不强制下班时间,也不强制打卡,但会为员工背上严重的KPI(业绩考核)负担。
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软件工程师表示,大多数时候是压力太大、工作任务多所致,“事情太多做不完,不加班就完不成绩效”。
还有员工表示,“基本上正常上班时间,活肯定是做不完的。根本不用打卡,大家都很拼命。”
餐补车补变相鼓励加班
有些公司不要求加班,但会变相鼓励加班。比如,一些公司会提供“餐补”,如果加班到9点,公司发放15元的夜宵餐补;还有的公司提供“调休”,如果加班到比较晚,或者周末加了班,可以选择一天补休。
还有的员工表示,公司以“福利”的形式变相鼓励加班。比如将免费晚餐的时间安排到7点,这就在无形中推迟了晚餐时间、延长了下午的工作时间;还有的公司开通快车企业账户,在晚上9点半之后用该账户打车且出发地是公司,才可以享受免费打车服务,这样就变相鼓励了员工加班。
加班客观降低时薪
据调查,绝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加班费”一说。这就代表着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乃至12小时,如果其工资不变,其时薪就会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减少。根据BOSS直聘的数据,去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多个城市的互联网行业员工,其平均薪资都过万。
假如某月薪1.5万元的员工,按照22天工作制来说,日薪为681元,按照8小时工作制,其时薪是85元;然而按照12小时工作制,其时薪为56元。如果每周工作6天,每月工作26天,其日薪就是576元,“996”工作制下,其时薪就是48元,比正点下班的员工的85元时薪少了近一半。
律师解读
即使给加班费劳动者也须自愿
“996”工作制违反法律规定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张耀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按照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早上9点上班,一般中午休息1小时,员工下班时间应为18点;若晚餐休息时间按1小时计算,19点到21点的时间即为当日的加班时间。
这么算下来,按“996”工作的员工在周一至周六每天均需加班2小时,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法律规定明显不符。也就是说,若公司强制实行“996”工作制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的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加班须付加班费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根据法律,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若公司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那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主动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
张耀律师还表示,若是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予以调休;但若员工出于自愿加班的,不属于法律意义的加班,单位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也表示,如果员工主动加班,那就谈不上违法了,“所以只能是口头鼓励,决定权还在员工,企业如果决定就是违法了”。
是否付加班费都应遵守工时制度
如果企业利用“鼓励”的模式变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对员工降职、降薪、处罚、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不可以因为‘996’解雇不配合的员工,如果公司因此而解雇员工,那么就是违法的、无效的。这个与是否支付加班费无关,因为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都要遵守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如果员工因此被解雇,这种通知是无效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通知无效。”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即使是员工乐意自愿的,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被举报的风险及仲裁和诉讼的风险。本组文/本报记者温婧图片源自网络
老板声音
马云:为工资而“996”很难持久
4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说,“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12日下午,马云再次在微博上公开谈及“996”,他说,“任何公司不应该,也不能强制员工‘996’”,阿里巴巴从来也都提倡,“但是年轻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不为‘996’辩护,但向奋斗者致敬!”
14日中午,马云第三次谈及“996”,称自己前几天在公司内部关于“996”的观点,批评声源源不断;但是“我们缺的是实话、真话、让人思考的话”。马云还说,为加班工资而“996”的人是很难持久的。
刘强东:不强制,但京东人要有拼搏精神
12日晚间,京东董事长兼CEO刘强东也在自己的朋友圈谈到“996”话题。他回忆了自己的创业史,并提到“京东永远不会强制员工‘995’或者‘996’,但是每一个京东人都必须具备拼搏精神!”他说,自己是“8116+8”(周一到周六,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周日工作8个小时,每个月休假两天,每年也会休一次长假),享受工作的快感,并愿找到一起为理想拼搏的兄弟。
专家看法
互联网行业高利润率盛宴接近尾声
为何互联网大佬纷纷在这个节点公开表达对“996”这种精神的支持?互联网观察家葛甲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大佬们力推且自认为政治正确的‘996’,只能证明互联网行业的高利润率盛宴已经接近尾声,他们已经越来越难从用户那里获得高额利润了。但是高增长还得继续否则股价会不好看,于是只好把目标投向了员工身上,敦促他们接受‘996’以便企业产出更高的效益。把这次的互联网大佬对‘996’的集体力捧,称之为互联网行业告别黄金时代的最后呼喊,是恰如其分的。”
也有人认为,这是对不具备奋斗精神员工的变相裁员,互联网评论家阑夕表示,“在一个公司里面,非常上进的人一般不会在这个时候辞职,但是那些平时就比较懈怠的人可能就受不了要辞职,企业就能比较鸡贼地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用付出额外成本地来裁掉一批员工,重新整合公司的战斗力。”
相关评论
崇尚奋斗不等于强制“996”
昨日,《人民日报》也对“996”话题发表评论。评论称,强制推行“996”,不仅解决不了企业管理中“委托—代理”难题,也会助长“磨洋工”的顽疾。从企业家和创业者的角度来看,他们身上的极限奋斗精神是可贵的,但要考虑到普通员工的位置不同,强制灌输“996”的加班文化,不仅体现了企业管理者的傲慢,也不实际、不公平。
事实上,这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把加班长短作为激励手段,这肯定是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但显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996”引发的讨论,是一个反思互联网企业文化和管理机制的契机。
评论还表示,没有人不懂“不劳无获”的道理,但崇尚奋斗、崇尚劳动不等于强制加班。苦干是奋斗,巧干也是奋斗;延长工时是奋斗,提高效率也是奋斗。因此,不能给反对“996”的员工贴上“混日子”“不奋斗”的道德标签,而应该正视他们的真实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