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彭苏平 上海报道
截至2018年10月底,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涉及5个企业、24个车型,共3.56万辆缺陷车辆,召回率达到1.5%。
继3月14日电动汽车纳入“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文,从产品召回层面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质量管理。
3月18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从四方面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的召回管理机制,并重点提出,对新能源汽车发生的交通碰撞、火灾等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建立火灾事故深度分析机制
通知的第一条规定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有关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上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按照汽车召回条例的相关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通知也对此前的事故进行了“追责”,要求对于2018年1月1日至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有关生产者应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有关生产者,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
通知强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关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主要是因为,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超过260万辆),其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当年已发生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40余起。
涉及新能源汽车起火的报道也屡见不鲜。例如,去年8月25日,位于成都的威马研究院园区内,一辆威马EX5电动汽车突然起火自燃;8月31日,一辆力帆650电动汽车在广州增城区起火燃烧;9月10日,福州市江滨路一辆比亚迪电动汽车在撞上路边护栏之后自燃。
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在技术、维修养护、安全隐患等方面均有不同,事故调查也相对困难。此前,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车辆火灾事故可能与电器线路、燃料电池、机械干涉和外部火源等因素相关,且部分证据会在燃烧过程中消失或发生变化,因此缺陷调查非常困难,原因分析异常复杂。
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管理
除了明确要深入调查新能源汽车事故,通知也在召回方面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的管理。
通知第二条规定指出,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汽车召回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通知还对新能源汽车召回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第三条规定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按照相关召回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调查分析发现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此外,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指出,各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单位获知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的同时,质量问题逐渐显现。今年3·15期间,以电动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续航能力、电池可靠度、质量隐患都是电动汽车当前尚未解决的“痛点”。
事实上,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已有增加的趋势。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底,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涉及5个企业、24个车型,共3.56万辆缺陷车辆,缺陷原因多为电控和机械故障。结合保有量统计,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率达到1.5%。
截至2018年10月底,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涉及5个企业、24个车型,共3.56万辆缺陷车辆,召回率达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