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晨报
记者黄晓宇
北京晨报讯 因认为对方恶意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损害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商业诋毁纠纷为由,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已受理了此案。
吉利汽车公司诉称,10月18日,其发现在今日头条上有名为“吉利公关部经理”的用户在发布了一则名为“吉利汽车公关分群5”的微信群信息截屏,内容是要求相关人员注册账号,攻击包括长城汽车在内的国产汽车。在获悉该信息的当晚,吉利汽车立即在官微上发布题为“假的不能再假,造谣者必受法律严惩!”的声明,对冒用“吉利汽车公关部经理”名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谴责。吉利汽车发布声明后,始发者删除了该信息,并撤销了“吉利公关部经理”的账号名称。
然而,就在涉案截屏信息的影响被消除后,10月18日,长城汽车在以分公司名义注册的新浪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吉利汽车虽对此事进行了官方声明,但某品牌拥有海量水军是不争的事实,专门抹黑所有民族自主品牌、粉饰自己、表里不一。”并将涉案截屏信息在其微博上再次发布。
截至目前,长城汽车以上微博内容被新闻媒体、网站和自媒体多次、大量转载和传播,影响非常恶劣。吉利汽车公司认为,长城汽车发布具有明显误导性的微博信息,严重损害了吉利汽车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声誉,构成了对吉利汽车的商业诋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