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违法上路
新京报快讯(记者裴剑飞)今天(10月18日)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并详解电动车上牌过渡期政策。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表示,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北京交警也将上路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
“超标车”需在明年5月1日前领取临时标识
据介绍,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需要注意的是,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为在目录外的“超标车”发放临时标识。
“超标车”未申领临时标识上路行驶将被罚款1000元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表示,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已经获取“号牌”和“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也必须按规定悬挂,北京交警将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
据市交管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在目录内车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罚款;对于目录外的“超标车”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是申领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但未按规定悬挂的,将处以20元罚款。
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目前,“超标电动车”的所有人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申领临时标识,但都需要通过“北京交警”APP进行初步操作。在今天上午的发布会上,市交管局科信处的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在线申请的现场演示,记者注意到,操作步骤比较简便,需要按照要求填入申请人和电动车的一系列信息。
其中,线上申领方式为“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线下办理途径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同时,交管部门也将发放一些宣传讲解材料,鼓励引导市民选择线上方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