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落实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北京支付公司百联优力被罚没近6500万

日期:11-23
诈骗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郑雪、记者徐倩宜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官网显示,百联优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因未落实防范电信诈骗风险相关要求等共计四项违法行为,而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合计6489.32万元。

具体来看,百联优力因未落实防范电信诈骗风险相关要求、未落实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未落实商户结算管理要求、未落实外包管理相关规定而被罚款6489.32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3092.70万元,并处罚款3396.61万元。

“双罚制”机制下,中国人民银行也对百联优力法人、最终受益人井广涛作出相关处罚,认定其未落实防范电信诈骗风险相关要求、未落实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未落实商户结算管理要求,同处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年内支付领域最大单笔罚款

这也是业内首次因未落实防范电信诈骗风险相关要求而被罚的支付公司。该笔处罚金额也创下年内支付领域最大单笔罚单纪录。

值得一提的是,百联优力的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23年1月,这意味着三个月后即将续展。近些年,监管部门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采取强严监管,此次百联优力受领巨额罚单,对支付牌照续展的影响将未可知。

该公司官网显示,百联优力于2002年5月16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于2013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业务。主要业务类型覆盖快捷支付、网关支付、代收业务、代付业务、集团资金归集等服务。

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小波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提到,此前百联优力因深陷巨额被执行债务,已经被列入司法被执行人名单,负面舆情不佳,在当前时间节点,更易被作为典型。

他认为,本次的罚单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商户准入管理方面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本次罚单意味更浓重的是,今后监管部门可能会将反电信网络诈骗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一个非常重要的常态义务。

百联优力曾作为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第三方交易平台

罚单公示后,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多次拨打期百联优力的客服电话,均无人接听。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百联优力曾多次被电信诈骗团伙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

一则判决显示,梁某开立百联优力支付平台账户,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百联优力支付账户出售给犯罪团伙李某等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经查,该百联账户涉嫌网络诈骗资金入账流水金额逾3亿元。

据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显示,百联优力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网络电信诈骗的案件有6起。

在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以下简称“帮信罪”)中,判决书显示“被害人关某在郑州市金水区家中通过网络被骗2097032元,其中有402743元流入深圳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在‘百联优力’开设的账户中。”

还有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决显示,周某作为诈骗团伙的财务人员,负责诈骗人员工资、诈骗金额抽成的统计、上报,并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用于诈骗团伙资金运转。周某的银行账户与“先锋支付”“百联优力”等有多笔的资金往来记录。

加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

百联优力的官网显示,该网站于11月16日还发布了防范电信诈骗的知识宣传。知识宣传中通过漫画形式展示了电信诈骗手段以及反诈办法等内容。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类型多样、危害严重,成为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今年4月,在国新办举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曾表示,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多个行业,其中金融行业“资金链”治理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信祥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金融行业常态化反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在支付体系反诈防控制度上,人民银行完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制度,建立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夯实账户实名制,建立涉诈交易监测、识别和拦截制度,加强支付机构监管。

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部小切口的专门法律,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出发,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全链条治理。法律再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同时对金融机构账户、交易等环节的反诈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杨小波律师表示,对百联优力的处罚也是配合即将落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体现。今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反诈不力将有可能从违规直接上升到违法,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责任重大。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与此同时,本法中还规定了处罚条款,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杨小波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许多支付机构而言,反电信网络诈骗的义务落实真正有了上位法,防范电信诈骗风险不力极有可能将从违规向违法层面转换,后续或许将有更多支付机构面临监管严查。

在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的治理上,早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就下发《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要求加强账户实名制、转账、银行卡业务等管理。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对于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账户实名制、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

(作者:郑雪,徐倩宜编辑: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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