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三名“00后”女孩与某公司签订《网络主播经纪合作协议》,使用公司提供的短视频账号进行直播,一个月后均提出辞职。据介绍,该公司要求女主播私下去各大社交平台结识“大哥”,与之以“男女朋友”相处,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而被罚款。三名女孩表示“不喜欢这样的工作,有些内容已经突破我们的道德底线”。三人被公司起诉“违约”并索赔,近日四川南充嘉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大量涌现,网络主播数量快速增长。在这一行业,一些平台及其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道德底线沦丧,传播低俗庸俗内容,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传播散布虚假信息,不负责任地炒作社会热点和敏感话题,传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乃至“读书无用”“颜值即正义”等错误思想观念,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主播甚至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污染社会风气。
在这样的背景下看待上述三名“00后”女孩“不愿突破道德底线”,就具有强烈的积极意义。她们不愿意按经纪公司要求,去社交平台结识“大哥”(主播对直播间观众的统一称呼);不愿意采用经纪公司教授的聊天话术,与“大哥”以“男女朋友”相处甚至“聊出感情”;不愿意将直播团队提供的一些女性暴露、性感的照片或视频,转发给直播间的“大哥”;也不愿意在直播间接受所谓的玩游戏“惩罚”,以吸引“大哥”动恻隐之心,为主播“一掷千金”……这些都是应有的“人间清醒”。
具备“人间清醒”的主播理应多些、再多些。前不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开篇就提出,“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既然作用如此重要,其身不正,何以正人?何况如今,网络主播的工作内容几乎包罗万象,远超传统广播电视媒体的内容范围,必须强化角色意识,修炼职业道德,强化社会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包括对经纪公司的过分要求说不。
三名女主播在这起官司中自曝行业内幕也表明,净化网络直播行业,既要抓住网络主播,也要抓住主播背后的经纪公司。《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提出,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该《规范》还列出了网络主播不得出现的31条行为清单,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清晰的底线和红线。然而,当网络主播遇到“逼良为娼”的经纪公司,又该怎么办?
对于主播经纪公司,有人早就建议,一旦有违法违规主播出现,应倒查其经纪公司是否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有没有唆使、逼迫主播突破法律红线、道德底线、伦理下限,进行丑陋、恶俗、违规违法的直播。比如上述三名“00后”女孩,每天要被公司公开检查聊天记录,如果在跟“大哥”聊感情、谈恋爱中表现不合格,将被处罚。这样的经纪公司理当被处罚。相关部门除了为网络主播划定清晰的从业底线和红线,也应针对经纪公司建立严格的行为约束机制,以及对于良好表现的激励机制。
总之,净化直播行业,网络主播及其经纪公司的法治素养、审美素养、社会责任感都不可或缺,相关部门应对行业中的多个主体加强监管。事实上,随着网民越来越成熟,依靠颜值和话术吸引“大哥”的“恋爱型主播”早有失宠迹象,以素质和技能为重的知识型主播越来越走红,直播间“知识经济”的兴盛,早已超过“荷尔蒙经济”。因此,直播行业应多一些“人间清醒”,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