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新文
据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7月18日消息,一份来自湖州市安吉县的“基层反映”建议,直播平台应建立直播内容留存机制,即:对商家的直播视频在一定时间段内进行留存备案,既可用于执法部门搜集违法信息,又可用于消费纠纷【进入黑猫投诉】调解判定。
近年来直播带货、网红电商方兴未艾,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虚假宣传、价格误导、假冒伪劣等侵权乱象频发。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纳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方面,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安吉县市场积极推进网络直播营销主体整治工作,全面排摸县内网络直播经营主体,建立数据库,约谈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主体,开展县内直播平台上门指导规范。
对安吉县内网络直播主体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当前网络直播营销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直播经营门槛低、主体变动频繁,数据难以实时监测。受疫情等大环境影响,近年来一大批的市场主体转战网络直播营销,一张营业执照加一部手机就可以实现直播卖货。受关注度、粉丝数、流量等多种变动的因素,直播营销也并非人人可以分一杯羹,所以经营主体的变动频次较高。以安吉县为例,该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监测(抖音、淘宝直播平台)和线下排查,建立了包含111家直播营销主体的数据库,但随时可能有新的主体或人员进入,难以动态更新实现全方面监管。
二是直播营销违法线索不可预见且转瞬即逝,取证固证难。一方面基层执法部门网络监测设备不足、监测手段落后,网络直播违法信息无法预料,即使准备录屏固证也不能保证会出现违法信息,违法线索主要来源于人工巡查和投诉举报。另一方面网络直播营销不同于传统店铺商品展览,广告宣传融合在直播视频内,声音类违法信息稍纵即逝,难以实时取证。今年截至目前,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共办理直播营销类违法案件18起(广告类违法17起,不正当竞争1起),违法线索均采集于宣传页面的文字表述,如在直播下属购物链接中宣传“五爪钢制椅脚承重高达110kg”,“100000次椅轮滑动测试”,“60000次气压棒升降测试”等数据,并未提供相关数据说明或证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没有一起案件证据来源为主播口述。
三是直播促销活动花样多、主播口头承诺随意,售后维权举证难。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形式多样,特别是在“双11”“618”大促活动期间,同一家店在同一促销活动期间内会有直减、预售、确认收货返款、送赠品、组合套餐等多种活动,不同活动存在金额、赠品之间细微的区别,经常会误导消费者。安吉的张女士在“618”期间在某品牌淘宝直播间购买了一台洗地机,主播在5月30日的预售期间介绍产品时表示预售与6月18日当天购买活动一致,提前购买可以享受提前发货。但实际在6月18日当天,另一名该店主播在销售同一件商品时增加了多样赠品,对消费者而言信任主播促销活动一致的表述蒙受损失。又如王先生在抖音直播间购买了床品,主播明确表述某时间段内保价(即当天销售价格与后续促销活动有差价可申请退差价)。但在保价期间王先生发现该商品降价,联系商家后商家表示该差价为直播平台补贴,非店铺促销,因此无法退差价。在以上情况中,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主播口头承诺的证据,在维权时往往因举证困难而处于劣势地位。
因此,基层建议:
一是协同建立动态数据库。由直播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平台注册信息和市场准入系统信息,共同建立直播营销主体动态数据库,用于部门监管和数据统计。
二是直播平台建立直播内容留存机制。对商家的直播视频在一定时间段内进行留存备案,既可用于执法部门搜集违法信息,又可用于消费纠纷调解判定。
三是惩戒曝光直播违法行为。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强化案件查处力度,形成监测发现问题线索与风险防范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曝光网络直播营销系列违法案件,倒逼直播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积极处理投诉举报,设置网络直播营销专项行动,开通专项投诉举报热线,扩展违法线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