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协作,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其中,严厉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作为重点举措,引发广泛关注。
打击电信网络犯罪,须从源头遏制个人信息泄露。在已公开的案例中,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有校外培训机构盗取个人信息用于招生;有从事房地产及装饰装修人员倒卖客户电话号码,导致骚扰电话泛滥……此类案件多发频发表明,重点行业、领域内部个人信息管理存在漏洞,监管机制缺位。
能获取到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负有责任和义务,应从源头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机制建设。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应是企业经营的底线,除了通过技术等手段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还要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对相关岗位员工加强法律培训教育,强化保密意识。
针对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检察机关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提出风险防范和治理方案。实践证明,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弥补了公民个人维权相对困难的不足,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行业健康发展也大有裨益。
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指导,严重者依法处理;通过开展“清朗”等专项行动,多方合力打击涉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法律震慑。更重要的是,需持续完善行业规章制度,堵住漏洞,切断行业“内鬼”牟利源头,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斩断黑灰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