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学习通”)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下称“知网”)的8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
文书显示,知网被一审判决,向学习通赔偿经济损失费、维权合理费用约12.39万元。据悉,2011年9月26日,祁志祥与学习通签订授权书,同意将其拥有著作权的全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方式授权给学习通,有效期为10年。学习通向祁志祥赠送十年期超星作者专用图书卡。
其后学习通发现,登录安卓手机客户端“手机知网”,可查询到祁志祥多篇文章的付费在线阅读及下载服务。学习通提出,知网应按照每千字7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属于文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超星学习通作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被许可人,在其专有使用权期限内,有权排除知网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因学习通未举证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知网因涉案侵权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独创性程度、制作年代和市场价值,知网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对于学习通主张的合理维权费用,其提交了相关合同及律师费、公证费发票等证据,属于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文|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