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监管高质量,互联网诊疗发展更稳当

日期:06-22
互联网诊疗

前不久,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公布。《细则》以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根本,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对于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诊疗是医疗行业的新兴业态,也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诊疗发展迎来了“春天”。到2021年底,全国互联网医院已达1700多家。互联网诊疗以互联网为载体,突破时空限制,大大简化就医流程,有效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与此同时,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个别不规范行为,比如平台医师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开展首诊等,这给患者生命安全带来风险。互联网诊疗的本质依然是医疗服务,《细则》把医疗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有助于规范互联网诊疗的行为,用高质量监管护航互联网诊疗实现高质量发展。

好医师是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的关键。以往线下诊疗,有医院和科室作为载体,患者与医师面对面交流,容易辨别医师资质。线上诊疗通过网络平台连接医师和患者,辨别医师资质相对有些困难。对此《细则》强调,“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当线上诊疗的医师资质得以确认,患者对互联网诊疗的信任度无疑将大大提高。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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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能看什么病有了标准。对常见病、慢性病等进行复诊,是互联网诊疗的基本定位。但什么是复诊,如何判断,此前因为缺乏具体标准,导致出现监管真空。《细则》要求,“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如此,互联网诊疗病种的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医师的专业权限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线上开具处方药更加规范。过去,一些互联网诊疗平台为了售出更多药品,采取先选购药品、再因药配方的做法,甚至由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处方,给患者用药安全埋下隐患。《细则》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对互联网诊疗处方开具加以规范,能有效防止药品滥用,为患者用药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线上诊疗与线下诊疗质量控制一体化。线上诊疗虽然更为便捷,但医患双方没有面对面沟通,质量控制难度更高。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细则》把握住准入合规、全程监管、管理同质、数据共享等准则,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从“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到“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让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有迹可循,体现了智治与制治的有机融合,必将督促医疗机构持续提高互联网诊疗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质量与安全,是医疗行业永恒的主题。随着《细则》的出台,各地有关部门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推进监管落实。让参与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更为便捷且优质的数字化诊疗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定能取得更多发展成效,在缓解医院医疗压力、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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