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牌

日期:05-11
朋友圈员工

来源:工人日报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一名男子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酒水销售工作,工作20余天后,竟倒欠公司3000余元。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应,该男子因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项目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所以被劝退。

员工的私人朋友圈凭什么被公司征用?

通常,员工入职新单位都有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对其留用。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依法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补偿金。除上述情形外,如果仅仅是单位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那么解雇员工时还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属违法解雇,则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作为私人网络社交空间,员工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哪些信息,是其个人自由。如果出于对公司的认同而愿意多转发宣传公司的信息,当然无可厚非,但将之列入对员工的考核项目甚至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也涉嫌侵权、违法。

移动互联网时代,不少单位都很重视新媒体的宣传效果,于是打起了员工微信朋友圈的主意,进而对员工转发相关宣传信息作出要求,认为此举不仅能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还能节省大笔广告费。几年前,河北邢台某医院就要求员工关注医院的5个公众号,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每天转发公号内容并发布至少2条原创朋友圈,未按规定完成任务就要扣工资。不得不说,这种把员工朋友圈当成单位广告牌的行为,不仅干涉了员工的私人生活、影响其正常社交,而且对企业形象的打造未必有益。

企业重视宣传可以理解,但绝不能无视法律,动辄搞道德绑架。在法治精神日益彰显的当下,管理者实在不该屡屡滥用手中的管理权,而劳动者则需要更给力的撑腰和保护。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之外,有关部门更应加大对类似劳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其违法成本,让用人单位不敢肆无忌惮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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